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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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进网约车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3 13:14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进网约车

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的通知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党委网信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人民银行新疆各地、州、市分行,各金融监管分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进网约车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交通运输厅

党委网信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安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商务厅

文化和旅游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总工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中国人民银行

通信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新疆监管局

 

2026年9月23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进网约车行业

高质量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地域广阔、旅游型城市众多、多民族聚居等实际特点,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协同化统筹、规范化发展”的原则,立足构建“服务友好型、安全保障型、发展促进型”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推进全区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优化平台企业管理,激发市场活力

(一)探索建立聚合平台差异化“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制度。在现有规定基础上,探索建立聚合平台“消费维权首问负责+先行赔付”专项制度。乘客在使用聚合平台叫车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引导聚合平台承担先行赔付责任,再依法向实际承运方、责任方追偿,有效解决我区地域辽阔、部分中小承运平台赔付能力不足的问题。(各地交通运输局、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促进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在机场、火车站、综合客运枢纽等出行需求集中的重点区域,建立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约车合理分工、有序接驳的保障机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接入95128全国出租汽车约车服务平台。支持网约车平台与95128平台合作对接,开展巡游出租汽车“巡游+网络预约”双模式运营,拓宽巡游车驾驶员增收渠道,降低车辆空驶率。鼓励依托95128平台开发“打车+旅游”定制服务,在中小县城试点“打车+城乡公交”接驳模式,推动业态融合发展。(各地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各级道路运输协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推动网约车与巡游车错位发展、差异化经营。加强对网约车行业运力规模、运输流量、驾驶员劳动强度与收入水平、市场秩序、市场集中度等维度监测,建立行业涉稳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每季度发布网约车市场运行监测信息,包括平台经营许可数量、合规车辆数量、日均活跃车辆数、单车日均订单量、单车日均营收等核心指标,为经营者提供客观决策参考。结合市场饱和度评估结果,科学研判运力需求,坚持“服务优化巡游车、稳妥发展网约车”原则,通过听证、运力调查、综合评估等形式动态引导运力投放,避免盲目扩张导致市场供需失衡。(各地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

(四)因地制宜推进差别化运力配置。健全动态监测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城市人口规模、交通结构、旅游淡旺季等因素,科学确定各地网约车运力调控策略与预警机制,定期发布运力配置指导性公告,逐步实现市场调节,规范网约车市场有序发展。旅游重点城市可结合旅游淡旺季,建立灵活的运力调控机制,在冰雪旅游旺季、重大节庆活动期间适当增加运力投放,引导网约车平台企业通过经济杠杆调节驾驶员出车意愿,缓解旺季“打车难”问题。普通时段实行总量控制,避免运力过剩造成驾驶员收益下滑和市场恶性竞争。(各地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

(五)健全网约车经营许可准入条件。各地在制定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时,应当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严禁增加许可条件,严禁设置准入障碍。车辆技术标准应体现差异化发展定位,合理区分新能源车与燃油车差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得强制干预市场主体自主定价,必要时进行提醒告诫、开展成本调查或价格监督检查。(各地交通运输局、网信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扩大合规运力供给融资支持。全力推动辖区网约车合规化进程,深化网约车合规化治理。鼓励金融机构对合规经营的网约车平台企业在系统扩容、购车等业务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引导网约车平台开展标准化、低押金或免押金的车辆租赁业务,进一步提高网约车使用率。(各地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新疆各地、州、市分行,各金融监督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强化平台跨区域协同监管模式。健全“驾驶员月度培训、服务质量周考核”制度,督促网约车平台按照规定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升级完善现有网约车监管服务平台,为跨地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提供统一高效技术支撑。各地交通、市监、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推动实现订单、车辆、驾驶员等数据的实时共享与交叉核验。发现平台企业存在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的,依法严肃处理。(各地交通运输局、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加强驾驶员管理,保障安全与流动

(八)建立“从业资格证”互认转换便捷通道。针对季节性旅游城市与中心城市间驾驶员流动性强的特点,推进区域性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有条件互认、快速注册备案。鼓励各地对出租车司机、网约车司机从业资格实行一次考试、核发两类证件。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出租车司机直接发放网约车司机证,便利司机从业流动。探索对已取得其他地区合规从业资格的驾驶员,简化在本地的注册审核流程。提高运力补充效率,切实缓解道路旅客运输行业旺季“用工难”问题。(各地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

(九)鼓励推广“疲劳驾驶干预”机制。立足我区城市间距离远、道路环境复杂、驾驶员长时间驾驶风险突出的实际,落实平台企业接入基于车载终端数据的实时监测系统要求,建立“休息保护”机制。对于网约车连续运行时长达到阈值(日间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夜间超过2小时),鼓励平台采取语音提示、暂停派单等有效措施,提醒驾驶员休息,防范疲劳驾驶。同时,要建立完善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将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服务投诉处理、违规营运等情况纳入信用评价,积极开展评先选优活动,对合规优质驾驶员进行通报表扬,对严重违规的驾驶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各地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创新车辆管理,适配多元需求

(十)实施旅游城市“高续航新能源车”定向鼓励政策。结合辖区实际,在现有轴距、续航里程等常规要求基础上,制定分级激励措施。对采用新能源车、配置旅游宣传物料、安全应急及适老助残设备的车辆,鼓励平台通过流量倾斜、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经营主体主动参与,打造特色化“文旅主题合规车”。结合市场需求推广适合辖区实际的高端商务、SUV等车型,持续提升游客乘车体验感。(各地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探索农村及兵地融合区域车辆准入“本地化”适配机制。在兵地融合区域及城乡公交延伸覆盖区,结合路况条件较差、运输距离较长等实际,探索适度的车辆技术标准差异化管理。在保障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符合当地客运及小件物流融合发展的车型进入网约车市场,支撑“客货邮”融合发展。(各地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多元助力推广新能源车辆规模化应用。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为网约车新能源化、电动化提供绿色贷款、融资租赁等专属金融产品,降低车辆更新初期的购置成本,助力运营企业顺利度过充换电设施设备配套转型阶段,加快形成绿色低碳运力体系。(各地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新疆各地、州、市分行,各金融监督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升归属感

(十三)强化“最高抽成比例”与“透明计价规则”常态化监督。引导网约车平台(含网约车聚合平台)在明确公开承诺不超过规定抽成比例上限的基础上(须确保乘客支付总金额减去驾驶员劳动报酬后与乘客支付总金额的比例),积极开展本区域客流量监测,结合辖区实际科学分析研判,优化平台抽成比例机制,助力从业人员增收。同时,指导平台建立健全与工会、行业协会的常态化协商机制,定期发布行业收入报告。涉及佣金比例、信息服务费、奖励机制等重大规则调整时,须提前公示并广泛征求意见,赋予驾驶员群体在收益分配规则制定中的更多话语权。探索“固定抽佣”等平台服务费收取模式,督促平台在驾驶员端实时展示每单费用构成与抽成金额,定期公示抽成比例上限与分配规则,保障驾驶员合法收益,杜绝不合理扣费与隐性抽成行为。(各地交通运输局、网信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会,各级道路运输协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四)构建全方位劳动保障与社会福利关怀综合服务体系。进一步细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服务清单”,引导保险机构面向巡游出租汽车及网约车驾驶员提供意外伤害、健康医疗等商业保险服务,稳步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组织开展健康体检,同步开展法律援助、子女爱心夏令营等全方位人文关怀。积极推广“暖心驿站”模式,构建以司机之家为依托的服务站点相互衔接的保障网络,扩大服务覆盖面,有效缓解网约车司机如厕、休息、就餐难问题。在城市人员密集区域加密“网约车”临时停靠泊位,方便车辆上下客。对遭遇重大疾病或突发困难的驾驶员,探索建立专项帮扶资金或平台互助基金,形成社会共济的良好氛围。定期组织平台、从业者、监管部门三方座谈,解决行业共性问题。(各地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各金融监管分局,各级道路运输协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完善价格与评价核算机制,促进公平竞争

(十五)给予驾驶员跨区域长途订单合理议价及补贴空间。针对我区广袤地理环境产生的跨城长途订单多、返程空驶率高等特殊情况,鼓励平台通过算法预测目的地客流需求,向驾乘双方提供更灵活的运费协商与激励加成机制,既能满足乘客远距离出行需求,又能有效保障驾驶员合理收入预期。(各地交通运输局、工会,各级道路运输协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提升乘客体验,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十六)建立运费争议快速调解与先行垫付机制。鼓励平台企业针对绕路、超时等待等引发的运费纠纷,建立第三方中立调解机制。平台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由行业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依托平台行驶轨迹、订单日志等证据材料调解处理。双方仍无法达成和解的,引导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同时,鼓励平台设立“乘客体验与司机保障”基金,对无责方先行抚慰或补偿,缩短纠纷处理周期。(各地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级消费者协会、道路运输协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七)推广“新疆交通亚克西”宣传活动。依托我区旅游业蓬勃发展优势,持续打造“新疆交通亚克西”服务品牌。通过提供必要的资金激励或荣誉表彰等方式,鼓励驾驶员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特色文旅推广和便民服务活动。结合辖区实际开展“最美网约车司机”评选活动,推动城市形象宣传和乘客满意度的双向提升。(各地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各级道路运输协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八)优化“一老一小”“一键叫车”暖心服务。引导网约车平台积极开发标准化无障碍应用端,推出大号字体、语音播报等功能的老年人及特殊群体专属叫车模式。在社区、医院、药店门口等设立线下助老叫车服务点,如张贴打车二维码、“一键叫车”服务终端等,让不善于使用智能手机的群体同样便捷享受数字出行服务。(各地交通运输局,各级道路运输协会按职责分工落实)

本措施自2026年10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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