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9-26 11:55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新交函〔2024〕393号
关于废止有关过期文件的通知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43号)》已宣布失效。现对《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交通物流融合发展实施方案〉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新交运〔2017〕33号)予以废止,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26日
写信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