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7〕27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自治区治超办于2021年12月27日,制定印发了《关于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以联合惩戒的方式,维护运输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对治超工作的有关工作部署,对全区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当事人“一处失信,处处碰壁”,自治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意见》,通过《意见》实施治超工作诚信体系建设,健全道路运输企业、货物源头单位、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货运车辆信用信息管理,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六章,分别为总体要求、“失信当事人”信息生成、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公示、信用信息修复、保障措施等六个方面。意见还明确了各部门工作职责、工作流程以及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明确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目的,以“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治理、保护权益、惩戒失信”为原则,着力解决治超工作中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道路运输重点领域失信问题。推动各部门协调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保障。
(二)“失信当事人”信息生成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7号)相关违法超限超载失信认定“黑名单”条件,明确了11条失信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1.货运车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 2.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
...... 3.货运源头单位1年内超过3次违法装载、配载的;
..... .4.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被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的;
..... 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改装机动车,情节严重,被吊销经营许可的;
.......6.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被交通主管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者1年内被给予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 7.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超限运输行政许可,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
...... 8.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源头单位、大件运输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 9.因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被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
..... 10.因违法超限超载造成重大责任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
..... 11.暴力抗法致人死亡或伤害的。
(三)信用信息采集
明确了州、市(地)治超办关于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行为信息收集汇总工作具体要求。具体信用信息采集内容如下:车牌号、车型、货运车辆所属企业、行驶证号、道路运输证号信息、驾驶人姓名、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编号、货物装载(配载)单位信息、违法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信息、交通执法机关根据“不停车动态称重系统”案件处罚数据的行政处罚信息,处罚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信息。
(四)信用信息公示
明确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信用信息失信当事人名单,在“信用交通·新疆”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报送交通运输部。公示期满后,自治区治超办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当事人信息抄送各参与联合惩戒的单位,实施联合惩戒工作,各参与联合惩戒的单位将惩戒措施反馈至自治区治超办汇总。
(五)信用信息修复
明确了信息公示、修复的相关内容。参照《自治区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办法》(试行),失信当事人名单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从“信用交通·新疆”网站公布栏目中撤出。在公示期内有异议可向信用修复机构进行异议申诉,经核实后,不改变原认定结论的,予以公布;改变原认定结论,或者有关部门发现原公示信息不实的;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原处罚决定被变更或撤销的予以修复。
(六)保障措施
结合我区治超工作实际,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制度、强化协调配合、加强督导检查、加强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细化。明确了各州、市(地)治超办和各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为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的公开、公平、高效开展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