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批准予注册的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名单的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12-31 20:32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浏览量:次
新交建管〔2025〕110号
关于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批准予注册的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名单的通告
经审核,准予唐新陶、郑嫣等4人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名单见附件);杨慧敏1人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名单见附件),周银梅1人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注销(名单见附件),特此通告。
自通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注册条件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均可向我单位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经核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注册申请人或聘用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黄河路30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注册咨询电话:0991-5281626
监督举报电话:0991-5281056、5281015(传真)
邮政编码:830000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批准予注册的交通运输工程二级造价工程师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年12月3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首 页
新闻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出行服务
新公网安备 65010302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