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造价信息

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修复费用综合参考指标》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11-14 10:57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文】

浏览量:次

新交造价便〔2025〕329号

 

关于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修复费用综合参考指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修复行为,使参考指标更加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更好适应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公路路产路权及时修复,根据新疆交通运输厅《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修复费用综合参考指标〉修订工作的通知》,现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修复费用综合参考指标》(新交造价〔2024〕90号)的部分内容作如下修订。

一、占用、接道费用综合参考指标

序号

项  目

单位

综合参考指标(元)

备注

1

占用路面

m2·天

10

 

2

占用路肩

m2·天

1.5

 

3

占用公路用地

m2·天

0.5

 

4

占用边沟(排水设施)

m2·天

1.0

 

5

占用其它工程设施

m2·天

1.0

 

6

占用控制区

m2·天

0.2

以下事项不收费:1.埋设管道;

2.埋设电缆;

3.埋设设施。

7

穿(跨)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

m

1800

一次性收取

8

穿越公路埋设管道、电缆及设施

m

1800

一次性收取

9

公路用地范围内埋设管道、电缆及设施

m

1800

一次性收取

10

挖掘公路用地

m3

60

一次性收取

11

挖掘公路

m3

600

包括路面、路肩、边坡等。

12

接道(人行便桥)

座

700

 

13

接道(机耕道)

处

8000

 

14

接道(汽车道)

米

12000

按开口宽度计算。

二、计量规则

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工程修复费用综合参考指标计量规则》中“增设的平交道口使用年限在三年以上的按接道相关标准计量,开口宽度按加铺转角最外侧边缘宽度以m计量”修订为“增设的平交道口使用年限在三年以上的按接道相关参考指标计取,开口宽度按接入道路路基宽度以m计量”,综合参考指标不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工程造价事务中心

         2025年11月14日

 

(联系人:张程疆 0991-528160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