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183568/2020-0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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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权限内公路项目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发布时间:2020-11-19 14:35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对权限内公路项目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依据

【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规章】《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受理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审批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清单

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

社会监督、随机抽查,对许可情况进行及时公示,不及时公示或更新公示内容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责任追究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备案;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做出备案决定的;3.在备案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4.未依法说明不予备案的;5.违法实施备案行为对公共利益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造成损害的;6、违法收取费用的;7.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 (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和应诉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626号;电话:0991-2956540)

办公时间

工作日10:30-18:30(北京时间)

办公地址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益民大厦:水磨沟区准格尔街299号)三楼营业厅A区A29-A30窗口

办公电话

0991-4180058

网址

https://zwfw.xinjiang.gov.cn/personalfaren.html

邮箱

xjjtystzwfw@163.com

备注

具体材料表格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personalfaren.html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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