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对权限内公路项目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
依据 |
【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4号修订) 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规章】《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
受理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审批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优惠政策 |
无 |
申请材料清单 |
1、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
监督方式 |
社会监督、随机抽查,对许可情况进行及时公示,不及时公示或更新公示内容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
责任追究 |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备案;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做出备案决定的;3.在备案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4.未依法说明不予备案的;5.违法实施备案行为对公共利益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造成损害的;6、违法收取费用的;7.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 (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和应诉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626号;电话:0991-2956540)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10:30-18:30(北京时间) |
办公地址 |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益民大厦:水磨沟区准格尔街299号)三楼营业厅A区A29-A30窗口 |
办公电话 |
0991-4180058 |
网址 |
https://zwfw.xinjiang.gov.cn/personalfaren.html |
邮箱 |
xjjtystzwfw@163.com |
备注 |
具体材料表格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personalfaren.html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