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183568/2020-01808
  • 发文字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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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发布时间:2020-11-17 14:32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五次修正,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和公路修复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令第417号) 第二十五条:收费公路建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收取车辆通行费。

受理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审批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优惠政策

申请材料清单

1、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监督方式

社会监督、随机抽查,对许可情况进行及时公示,不及时公示或更新公示内容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责任追究

1.符合法定条件未受理、未办理的情形;2.不符合法定条件受理、办理的情形;3.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权力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4. 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失职、渎职情形;5. 出现的腐败行为;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 (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和应诉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626号;电话:0991-2956540)

办公时间

工作日10:30-18:30(北京时间)

办公地址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益民大厦:水磨沟区准格尔街299号)三楼营业厅A区A29-A30窗口

办公电话

0991-4180058

网址

https://zwfw.xinjiang.gov.cn/personalfaren.html

邮箱

xjjtystzwfw@163.com

备注

具体材料表格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personalfaren.html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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