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事项名称 |
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考核确认 |
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订,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规章】《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第十四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规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
受理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审批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优惠政策 |
无 |
申请材料清单 |
1、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申请表;2、报名所需材料说明。 |
收费标准 |
免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监督方式 |
社会监督、随机抽查,对许可情况进行及时公示,不及时公示或更新公示内容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
责任追究 |
1.符合法定条件未受理、未办理的情形;2.不符合法定条件受理、办理的情形;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权力可能出现的不良后果;4.在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失职、渎职情形;5.出现的腐败行为;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 (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行政复议和应诉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626号;电话:0991-2956540)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10:30-18:30(北京时间) |
办公地址 |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益民大厦:水磨沟区准格尔街299号)三楼营业厅A区A29-A30窗口 |
办公电话 |
0991-4180058 |
网址 |
https://zwfw.xinjiang.gov.cn/personalfaren.html |
邮箱 |
xjjtystzwfw@163.com |
备注 |
具体材料表格政务服务网https://zwfw.xinjiang.gov.cn/personalfaren.html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