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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专题宣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6-09-25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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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为契机,以视频方式开展专项宣贯,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交通运输领域落地见效。

本次宣贯邀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张永江作专题辅导。张永江围绕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创新亮点、核心要义与实践要求,通过理论联系实际,深入浅出地系统解读法律精神,深刻阐释其政治高度、法理深度和实践厚度,为交通运输干部职工精准把握法律条文、依法开展民族工作提供有力指导。


厅党委书记、副厅长郭胜出席并讲话。他指出,2026年3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7月1日正式施行,是新时代民族工作法治化建设的里程碑,对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意义重大。

郭胜强调,全区交通运输行业要把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落到履职各方面全过程。一是压实政治责任,构建民族团结进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单位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与“一岗双责”,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健全联动机制,杜绝形式主义,确保行业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有成效。二是强化学习宣传,凝聚全行业团结奋进力量。各单位党组织要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普法重点,领导干部率先垂率,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凝聚发展合力。三是展现交通担当,当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开路先锋”。各单位要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运输服务品质,办好交通民生实事,实施“文化润疆”战略,讲好新时代新疆交通故事,增进各族群众“五个认同”。

据悉,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持续深化法律学习宣传,用好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不断扩大普法覆盖面,把法治学习成效转化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服务各族群众出行的实际行动,以交通担当助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奋发有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疆。

兵团交通运输局、新疆邮政管理局、铁路、机场等驻疆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在家厅领导、厅属单位、机关处室、交通企业代表在主会场参会;各地州市、县市区交通运输系统、厅属驻地单位班子成员及业务负责人在各分会场同步参加学习。

(厅政策法规处   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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