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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召开新修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专题宣贯会 为新疆道路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5-12-24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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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2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宣贯视频会议,就《条例》宣贯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重点运输企业代表1200余人在主、分会场参会。

会议指出,此次《条例》的修正施行,是我区交通运输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治疆”方略的具体实践,是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战略、融入服务“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的重要法治举措。修正工作立足新疆区情与行业发展实际,聚焦新业态监管、安全责任压实、审批流程优化、执法规范提升等关键环节,对原有法规进行了系统完善,标志着我区道路运输法治化、规范化管理迈上新台阶。

会议强调,深刻领会此次修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要准确把握三大背景:一是适应行业发展新形势的必然要求。随着道路运输业态深刻变革,网络货运、定制客运、网约车等新模式快速发展,传统监管框架需及时调整以回应新需求、规范新问题。二是统筹安全与发展的现实需要。《条例》进一步健全了全链条安全监管机制,强化了车辆技术管理、动态监管等要求,为筑牢安全底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强法律支撑。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路径。条例着力简化优化行政审批及年度审验流程,调整完善城市公共客运管理,细化执法程序与法律责任,体现了便民惠企、过罚相当的法治精神,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治理效能。

会议详细解读了《条例》的主要制度创新与重点变化:一是积极回应新业态监管需求。针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货运新组织形式等发展实际,补充了相应的管理原则和监管措施。二是优化调整经营管理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制度进行了细化明确,特别是对驾校教学车辆的管理要求与国家标准进行了衔接;根据国家改革精神,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准入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三是完善法律责任与执法程序。对部分罚则进行了删减整合。同时,针对行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如对于逾期未审验车辆的处置,新增了依法注销道路运输证的程序性规定,并严格设定了履行告知、听取申辩等前置环节,体现了依法行政的法治精神。

会议要求,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要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法治工作的重中之重。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迅速掀起学贯热潮。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组织执法人员、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并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开展社会面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二要坚持依法行政,推动规定落地见效。要将《条例》精神不折不扣贯彻到准入、监管、执法各环节,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三要加强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健全信息共享与执法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判反馈,确保法规执行顺畅、行业响应积极。

会议强调,《条例》的实施为新疆道路运输行业在新时代实现更安全、更高效、更绿色、更公平的发展注入了强劲法治动能。全区上下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抓好条例的宣传贯彻与执行,持续提升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

(厅运输处  运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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