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 “与法同行”宣讲活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12-05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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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是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培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增强全体党员干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法治意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与法同行”宣讲活动。交通运输厅党委书记、副厅长李学东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以法治护航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作专题宣讲。
李学东深刻阐述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核心地位与重要意义。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法治护航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是在新时代新征程中必须坚定不移推进的重要任务。厅系统全体党员干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和把握宪法的核心要义及精神实质,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神圣职责,聚焦主责主业,深化法治实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锚定“五大战略定位”,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新疆自贸试验区、“十大产业集群”建设,聚焦“人享其行、物畅其流”,聚焦新疆在国家全局中的战略定位,以综合交通运输改革为统领,以改革精神推进综合交通体系建设,高质量打造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服务体系,积极推进交旅融合、交能融合、数字交通,推动交通运输促发展、惠民生、护安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李学东要求,各单位要深入认识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穿立法、执法、守法、普法等法治实施各环节,要共同推进法治建设,不断优化法治环境,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为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交通贡献。
(厅宣教中心 哈得江·哈斯木 法规处 李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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