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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03-22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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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318


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夯实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制定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谋划、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将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关口前移到管控重点行业领域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着力消减重大风险,着力消除由于重大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形成的重大事故隐患,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突出安全隐患。从小切口入手抓关键,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落细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七十条具体措施,在安全理念、安全责任、安全规划、安全法治、安全标准、安全科技、安全工程、安全素质等方面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推动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实现自治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二)主要目标。通过三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建立健全行业领域一件事由牵头部门组织推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全链条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2024年底前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重大事故隐患增量,2026年底前形成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针对重大事故隐患的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落地见效,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任务分工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委办统筹做好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和组织推动。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负责制定并实施辖区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交通运输系统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针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分别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单位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子方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在方案中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的具体措施要求,从技术设备、人员素质等方面强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落后工艺、材料、设备等淘汰退出力度,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督办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事项精准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单位;同时要在方案中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的督促指导职责明确细化为若干条具体措施,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能,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建立健全定期会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结合行业领域特点,针对性强化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抓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1.严格重点行业领域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准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突出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公路养护等重点行业领域,不断提高桥梁、隧道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全面落实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各环节安全设防标准。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完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2.加强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现状摸排。梳理分析历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组织技术支持单位,通过实地走访、调研交流、现场查勘等方式,对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把握各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现状,明确高发易发生产安全事故类型,从制度建设、体系建设、能力建设、问题隐患等角度剖析问题,提出建议。

3.开展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全面排查整治。组织各级单位全面辨识排查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形成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清单。落实公路运营管理单位、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针对全面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排出轻重缓急,由从业企业列出工作清单,优先防控处置重大风险隐患,结合正在开展的各专项行动和整治工程,及时抓好风险防控与隐患整治。

4.强化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技术指导。编制形成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技术指南,形成一套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策。根据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针对性提出并落实安全监管对策。

(二)着力抓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综合能力提升

5.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等重点内容,根据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工作需要,开展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切实增强学安全、知安全、懂安全、会抓安全的主动意愿和能力水平。督促系统各级干部在学习强国新疆学习平台、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新疆干部在线等各类网络学习平台,学习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知识,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日常教育培训,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工作能力。

(三)着力抓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6.积极组织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交通运输系统组织的专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交通运输系统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对未覆盖到的有关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教育培训。2024年重点开展综合安全领域、公路运营领域、道路水路运输领域(道路客运、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025年重点开展水路客运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同步请有关安全监管人员跟班参加培训。

7.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以考验学质量,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懂法律法规要求,懂本企业安全重点,懂同行业典型事故案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肃查处企业主要负责人代培代考或缺考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行业秩序,严格考试管理,提升培训考试质量。

(四)着力抓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

8.各领域全面细化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严格事故多发、高危领域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重要内容。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9.强化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技能比武,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加强安全行为自律。高度关注两客一危及城市公共汽电车和水上旅游船舶等领域驾驶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安全生产指导、监督,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

10.聚焦企业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加强两客一危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培训,推动提升在突发情形下的应急处置操作能力。危险货物企业重点针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泄漏、爆炸、火灾、中毒等情形加强应急演练。

(五)着力抓交通运输系统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提升

11.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将安全知识纳入系统各单位教育培训中,引导系统广大职工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常态化组织开展安康杯知识赛活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增强系统职工安全生产和自我防护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定期播放安全示宣传片、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

(六)着力抓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12.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治理。加大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查处力度。指导参建单位完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平安工地建设,积极开展平安工程冠名,加强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推动现场管理网格化,压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桥梁高处作业安全管控,强化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管理。加强项目施工驻地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强化临灾预警叫应。研究制定道路工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责任清单、质量安全问题清单和科技攻关清单,推动风险防控和科技攻关能力水平提升。

1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指导企业从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基础保障、教育培训、双重预防机制、应急救援、安全文化等方面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自查,按照要求定期对制度适用性、有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推广先进经验。加大运输企业和船舶体系审核及现场检查力度,严格不符合规定情况闭环管理,开展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限期整改试点工作。

14.加快推动应急体系建设。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理顺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的应急预案体系,各公路工程项目编制应急预案前,应按规定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医疗资源和应急物资清单。

(七)着力抓安全科技引领支撑

15.加快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结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持续加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和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和升级改造力度。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全面推进安全风险动态预警提示。

16.推动实现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全覆盖,深化北斗定位技术在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中应用,推进在车辆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推进道路运输车辆主动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加大自动紧急制动系统(AEBS)等主动安全技术在重型营运货车上的推广应用,鼓励营车辆安装辅助自动驾驶技术装备。

17.会同公安部门推动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营运车辆退出运输市场。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效,推动健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长效机制,稳步推进超长平板半挂车、超长集装箱半挂车等超限运输车辆治理,推动提升货运装备本质安全水平。

(八)着力抓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18.强化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领域安全治理。督促指导道路客运接驳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接驳组织方案,规范开展接驳运输。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加大与公安、应急等部门沟通协作,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全链条安全监管。督促指导企业落实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和检验检测制度,严防车辆带病运行。依法严查客车非法营运、疆内客车超越许可运营、省际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或未按备案路线运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脱离动态监控以及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等行为。依托重载货车动态监控数据,联合公安部门精准筛查并布控涉嫌严重疲劳驾驶货车和驾驶员,严肃查处疲劳驾驶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旅游包车审批管理,督促车辆所属企业及时排查治理旅游客运安全隐患。严把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关,按照《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工作规范》,对照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服务网发布的有关车辆型号,开展达标车辆核查;认真核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达标车辆核查和车辆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等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

19.强化水上交通领域安全治理。全面运行检验超期和异常船舶信息通报机制,2025年底前实现与船舶监督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加强注销未登记船舶治理,规范分类处置措施,严防船舶注销后失管失控,配合有关部门和地方统一推进三无船舶治理。

20.督促企业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双报告、治理效果评估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完善并落实覆盖企业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自查发现、主动上报、及时整改的,原则上不予处罚,对不自查、不报告、迟迟不能完成整改的,从重处罚,对假整改、不整改且冒险组织生产作业的,依法将实际控制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着力抓项目工程专项治理

21.落实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闭环智能化监管。针对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智能化管理要求,围绕风险隐患全要素聚合、图斑化展示、全流程管控等功能需求,升级新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系统,在条件具备时加快推进标准化管理子模块建设,完善拓展系统功能,将风险隐患信息上线汇入系统,形成安全生产风险地图,实现风险隐患治理及监督管理系统化、流程化和可视化。

22.深化货运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强化货运车辆风险隐患源头治理。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按照分工,加强对矿山、钢铁、水泥、砂石四类企业,铁路货场、大型物流园区、大宗物品集散地四类场站安装出口称重设施并信息共享,防止超载超限车辆出站出场;加强路面治超,强化路警联合治理。严格落实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要求,坚持和优化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持续加强百吨王和超长车辆运输车专项整治,总结形成长效机制,持之以恒落实;积极推进不停车非现场技术监控点位和一体化治超系统试点建设。推进普通公路治超不停车非现场技术监控点位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通过整合货物源头治理,推动公路非现场+固定治超站点+路警流动检测执法、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等一体化治超体系试点建设;加强大件运输事中事后监管,不断强化大件运输通行监管智能化,进一步提高未经许可擅自上路行驶、车证不符、不按许可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发现查处能力;严格落实一超四罚和治超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超载超限车辆及其处罚信息共享,切实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载超限的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   

23.推进公路危旧桥梁(危隧道)改造、长大桥梁隧道健康监测系统建设等专项工程实施,持续开展国家公路网技术状况监测。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组织各地创建公路安全精品路,深入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深化农村公路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防灾减灾能力。结合公路安全精品路创建,组织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培养和树立一批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整治示范线路,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组织开展示范项目现场考察和经验交流

(十)着力抓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指导

24.健全完善覆盖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举报机制, 发挥安全生产吹哨人作用,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并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拓宽畅通各类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定期公布举报典型案例,提高全社会对举报的关注度,推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安全生产治理。

25.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互联网+执法等方式,加大挂牌督办、警示约谈、通报曝光等力度、聚焦重大风险隐患,深入推进精准执法,严厉打非治违。建立执法检查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有效推动解决行业领域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对于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单位或企业,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任。编制自治区公路运营、道路水路运输(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城市旅客运输、水路旅客运输)、城市旅客运输、工程建设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手册,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标准化

26.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系统,提升执法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推广运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实现远程+现场执法。加大对于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检查抽查工作机制。组织对事故多发,高危领域企业分级开展安全执法指导帮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为重点内容,强化监管人员能力培训。

27.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装备配备,推动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学习,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助力执法队伍业务能力水平提质增效,切实提升基层安全监管能力。

28.充分发挥各方专家优势,组织行业领域专家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等高危领域专家指导服务,组织专家对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开展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深入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推动保险机构积极参与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厅成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全面加强治本攻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结合实际制定细化落实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措施和时间进度要求,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实施。主要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其他负责同志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并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及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安全投入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聚焦制约安全生产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统筹规划、落实整治资金,持续推进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等治本之策,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三)完善法规制度。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推动不断完善有关工作规定要求,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要积极培育发展安全生产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从源头上提升安全防范能力。

(四)加强激励问责。用好正向激励手段,注重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和示范引领。强化问责问效,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严肃责任追究。

(五)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检查和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将把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作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要内容。强化调查研究采取明察暗访、考核评估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过程中的问题,确保取得实在成效。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要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逐年分解实行台账化、清单式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请各地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于2024320日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将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1212日前将当年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路尔山0991-5280904,传真:0991-52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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