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办发〔2020〕60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自治区及交通运输部关于政府网站管理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为加强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网上政务信息公开,提高在线办事服务能力,推动网上政民互动交流,厅修订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管理办法》(新交发〔2018〕16号)同时废止。
附件:1.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责任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备案登记表
2.开设专题专栏申请表
3.厅属单位在厅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审核表
4.应用服务系统及其它网站链接审核登记表
5.交通运输厅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
2021年1月4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政府网站管理办法
(2020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以下简称厅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自治区及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厅网站中文名称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域名为jtyst.xinjiang.gov.cn,是唯一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名义冠名的网站。
第三条 厅网站管理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 厅网站开设的版块及栏目需由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进行更新、维护;专题网站和专题栏目需经厅办公室批准建设,由开建单位进行更新、维护。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五条 厅网站运行管理职责及分工:
(一)厅办公室
1. 厅办公室是厅网站主管处室,负责在厅网站开设专题网站(栏目)的批准工作,协调厅网站运行管理中的重要事宜;
2. 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建设工作要求,牵头组织制定厅网站相关制度;负责主站页面及栏目设置、调整的审定;
3. 负责组织互动交流类栏目的渠道通畅。根据年度自治区及交通运输部绩效评估要点,协调开展在线访谈、意见征集、网上调查和信访投诉等相关活动;
4. 组织协调厅网站各责任单位开展网站普查与年度绩效评估检查和绩效考评,检查督促厅网站责任单位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5. 负责政务公开类信息的发布、内容的审核,负责保密审查工作和网上依申请公开的处理转办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1.负责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执法程序类信息的更新维护;
2.负责依法行政类栏目的更新维护;
3.负责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事项的管理工作;
4.负责新疆信用交通网站的栏目更新及管理维护工作。
5.负责政策类文件及规范性文件栏目管理工作。
(三)综合规划处
负责厅网站规划计划、交通统计、交通规费类栏目的更新及维护工作。
(四)安全监督处
负责厅网站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类栏目的更新及维护工作。
(五)财务处
负责厅网站财政信息类栏目的更新及维护工作。
(六)基层党建设处
1.指导厅网站宣传类栏目及相关专题的建设。
(七)科技信息处
1.负责组织制定厅网站建设技术规范,监督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2.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应用服务类信息化系统查询服务,保障网上查询类服务正常。根据自治区及交通运输部绩效评估要点组织好查询功能建设和维护。
3.配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做好网站应急演练和网站安全保障工作。
(八)人事处
负责厅网站机构职能及相关栏目信息更新和人事信息管理维护等工作;
(九)宣传教育中心
负责新闻中心版块的栏目建设和管理工作,对该版块所有消息的审核及更新发布工作。
(十)路网中心
依职责做好公路出行服务网站的建设及维护工作。根据自治区及交通运输部绩效评估要求对网站相关栏目进行建设和维护。
(十一)通信信息中心
1.通信信息中心是厅网站安全运行维护的技术部门,负责厅网站总体架构设计,负责厅网站信箱栏目中留言的转办工作;
2.负责厅网站技术支持、运行保障和日常维护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厅网站正常运行;
3.负责厅网站各责任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备案工作(见附件1),定期开展厅网站及专题网站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
4.负责厅网站的各项备案和等级保护建设相关工作;
5.配合厅科技信息处做好网站应急演练和网站安全保障工作。
(十二)责任单位
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均为厅政府网站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需根据本单位工作职责,主动在厅政府网站公开相关政务类信息、重点工作动态和政民互动类信息。发布信息时需填写《厅属单位在厅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审核表》。(见附件3)
第六条 责任单位职责
各责任单位应按照厅网站建设要求分工协作、各负其责,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做好网站各栏目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
(一)负责本单位、处室开设的专题网站和厅网站相关栏目日常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专题网站和厅网站相关栏目更新、维护工作,负责信息的审核把关和保密审查,确保提交的信息准确、合法、及时;
(二)负责应用服务系统的开通内容相关保障工作,确保各项网上服务正常;
(三)提交发布的信息须经本单位、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且符合国家、自治区及交通运输厅相关规定。
第三章 栏目建设与管理
第七条 厅网站包括主站与专题网站,相关单位应当依据国家、自治区及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和网站建设发展需要,提出主站栏目设置和调整申请,由厅网站主管部门负责审定,责任单位配合,技术部门具体执行。专题网站的栏目按照模版格式进行设置,若涉及到单独开发模块需与厅通信信息中心提前沟通,具体方案须经责任单位和网站主管部门审定后实施。
第八条 责任单位应当围绕厅重点工作、重大活动和社会公众关注的行业热点在厅主站开设专题专栏,开设前须填写《开设专题专栏申请表》(见附件2)。责任单位应确保专题专栏的内容及时更新,如两个月以上未更新信息,则取消主站显示。
第九条 在厅网站主页上链接的网站原则上应为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部及交通运输行业内政府部门网站。如需链接其它网站或应用服务系统,须填写《应用服务系统及其它网站链接审核登记表》(见附件4)。
第十条 政务公开类栏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绩效评估要点,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公开目录,发布相关内容及实施进展情况,处理申请公开事项。
第十一条 政务服务类栏目主要发布和受理本厅各类行政事项,提供办事指南、下载服务、在线申请、在线办理、在线咨询等服务,并在线办理或回复。
第十二条 公路出行服务类栏目主要发布职责范围内的各类公路出行服务信息。
第十三条 互动类栏目主要提供网上投诉、咨询、建议、反映问题,征求意见(建议)、网上调查(测评)、在线访谈等服务。
领导信箱栏目中群众提出的投诉、咨询、建议、问题,受理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四章 信息发布及维护
第十四条 责任单位应根据国家、自治区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主动通过厅网站发布政务信息。
第十五条 责任单位应遵循“谁主管、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信息发布审核程序和“三审三校”制度,做到信息公开及时、合法、全面、准确。
第十六条 厅网站发布的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发布政务类信息须填写《机关、单位互联网网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见附件5),由单位领导和厅保密委员会审核后发布。
在专题网站上发布信息,由开设专题网站的责任单位负责审核。
第十七条 厅网站各栏目要按照国务院网站普查、自治区政府及交通运输部网站绩效评估指标规定的时限及时更新栏目信息。
第十八条 为确保厅网站内容的时效性,责任单位须在信息生成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核并发布;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信息应在1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五章 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厅网站技术部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相关条例规定,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做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
第二十条 责任单位须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管理相关规定,做好网站专题、专栏和应用服务系统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其信息安全可用。
第二十一条 厅网站各级维护人员应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密钥及密码,并定期进行更换,防止他人非法使用,确保网站管理安全。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二条 厅网站主管部门将根据各责任单位职责以及在厅网站及专题网站的信息发布情况,定期组织绩效考评。
第二十三条 绩效考评依据《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进行,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予以通报和奖惩。信息发布不主动、不及时地将予以减分处理;向“民意征集”“网上调查”“在线访谈”等栏目提供信息的将酌情加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厅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