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尔津至喀纳斯湖旅游区公路改建工程、喀纳斯旅游公路支线工程(喀纳斯-白哈巴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布尔津至喀纳斯湖旅游区公路改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喀纳斯旅游公路支线工程(喀纳斯-白哈巴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布尔津至喀纳斯湖旅游区公路改建工程、喀纳斯旅游公路支线工程(喀纳斯-白哈巴段)
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布尔津县和哈巴河县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等(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1年1月11日至2020年2月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王志鹏
联系电话:0991-5282229
附件下载: 环保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