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183568/2020-01770
  • 发文字号:〔2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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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G30线小草湖至乌鲁木齐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9-29 21:52    来源: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G30线小草湖至乌鲁木齐高速公路

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以及2019102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连霍高速(G30)新疆境内小草湖至乌鲁木齐段改扩建项目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关于G30线小草湖至乌鲁木齐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新交综202064号)精现将G30线小草湖至乌鲁木齐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站设置

本路段采取封闭式收费制式,全线共设置1处主线收费站:小草湖主线收费站;7处匝道收费站:达坂城匝道收费站(K3503+150)、二十里店匝道收费站(K3514+633)、盐湖匝道收费站(K3524+500)、柴窝堡匝道收费站(K3550+333)、芨东匝道收费站(K3564+410)、芨南匝道收费站(K3571+633)、乌拉泊西匝道收费站(K3585+051)。

二、收费范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有关规定,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其它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按照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政策,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三、收费标准及计费方法

(一)车型分类收费标准

1. 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

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的收费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货车、专项作业车执行差异化收费标准。收费取整规则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补充规定>的通知》执行。

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45/·公里计收,1类至4类客车收费系数为1.0∶1.5∶2.0∶3.6  

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45/·公里计收,1类至6类货车收费系数为1.0∶1.8∶3.3∶

5.3∶6.1∶7.4;超过六轴的货车(含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以6 轴货车收费系数为基准,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6

)计费方法

根据本项目收费站的覆盖里程,计算各车型征收的收费标准,对通行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客车(货车)车辆通行费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以元取整。采用ETC计费时,客车(货车)车辆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精确到分。

在此期间,国家对收费公路政策作出调整的,收费标准和计费方法等按照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由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收取车辆通行费,进行公路的运营管理和维护。本公司使用自治区税务部门监制的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并依法纳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缴入专项账户,接受自治区财政、税务、审计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接受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的行业管理。

(二)在收费站醒目位置和《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上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自治区价格、市场监督管理等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209300000分开始收费

                      

           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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