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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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2-06-27 12:27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申报常见问解答

一、企业财务状况主要指标良好具体要求

3年年末企业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二、企业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具体要求

(一)企业成立不足1年的,以企业《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为准;

(二)成立1年的企业,第1年审计时间未到或正在审计中,以企业《营业执照》中注册资本为准;

(三)成立2年的企业,第2年审计时间未到或正在审计中的,或成立3年的企业,第3年审计时间未到或正在审计中的,提供成立以来已完成的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三、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关于社保有关事项具体要求

(一)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近3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二)技术工人需提供近1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三)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汇总单原则应体现三金缴纳情况(城镇养老、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四、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及技术工人工种具体范围

(一)技术工工种包括:筑路工、桥隧工、砌筑工、混凝土工、钢筋工、架子工、水泥混凝土制品工、焊工、电工、钳工、安装起重工、公路养护工、施工员、安全员、资料员、测量员及相关机械操作手等相关工种。

(二)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公路与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通机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与机电工程、铁道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试验检测、交通运输工程咨询、工程造价及招投标(交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交通)、交通运维管理、城市道路工程、土木工程、城市道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工程施工等涉及公路工程的专业职称。

五、企业法人担任技术负责人具体要求

企业法人满足资质条件的,可以作为技术负责人。

六、原交通部甲级造价师作为一级造价师申请资质事宜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5号)已取消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原交通部甲级造价师需再次考试,方可拿到一级造价师,故不可作为一级造价师申请资质。

七、同一人员在同时申报两个专业的乙级资质证件重复使用事宜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中规定,企业同时申报多项公路养护作业资质时,企业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可重复使用,但申报同序列、同等级时不能重复使用。

八、技术负责人需提供从业期间业绩材料,工作经历及分项分负责具体要求

(一)工作经历应从事公路养护作业;

(二)分项负责人以业主出具证明为准。

九、聘用退休人员具体要求

聘用退休人员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并提供退休证件及返聘合同。

十、退休返聘人员同时受聘于多家企业认定事宜

以申报单位提交申报资料为准,加强已审批资质企业关于退休返聘人员方面监管。

十一、“近3年”、“近5年”或“近10年”事宜

申报日期当年度的前一自然年(含)倒算的相应年份,例如,2022年申报,近3年则指201920202021三年,以此类推。

十二、业绩证明事宜

   申报单位若在工程业绩未录入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提交的合同协议书、竣(交)工验收鉴定书中未注明,不能清晰认定反映工程内容的,由申报单位提前开具业主证明材料。

十三、技术负责人的个人业绩、施工总包或分包业绩认定事宜   

(一)技术负责人业绩中的养护工程业绩予以认定;

(二)分包业绩:根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相关规定,符合该管理办法的分包业绩予以认定;不符合该管理办法的分包业绩不予认定。

施工总包予以业绩认定。

十四、设备租赁事宜

对于设备租赁意向合同中,应包含租赁公司设备发票。

十五、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过渡期事宜

无过渡期。

十六、灾害防治工程有关业绩认定事宜

修复养护工程包含灾害防治工程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中部分作业,路基路面甲级认定的修复养护工程,按照《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附录的具体作业内容执行。

十七、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业绩认定事宜

   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类业绩包括实施交通标志、路面标线、突起路标、轮廓标、护栏、隔离栅、防眩设施、声屏障等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肇事恢复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养护工程应包含各类工程,统筹认定业绩。

十八、高速公路上下行业绩认定事宜

按照高速公路实际养护工程里程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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