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183568/2020-01697
  • 发文字号:〔2020〕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0-04-28
  • 主题分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实施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4-29 19:42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实施收费公路

差异化收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的通知》(新交发〔20202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通行全区收费公路的2类、3类、4类和5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下同)实施差异化收费,根据现行9套收费标准分别给予相应通行费优惠,对通行全区收费公路的6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下同)差异化收费通行费优惠幅度予以调整。就此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印发背景

202027日,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货车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53号)精神,再次部署复核和优化货车收费标准,在符合“两个确保、一个降低”前提下,新增“确保2类至6类货车进一步优化调整后的反算吨位均不大于平均总质量,且每类货车等于和大于反算吨位的交通量占比不低于60%”要求。

二、货车费率调整范围

在全区所有收费公路范围内对2类至6类货车根据现行9套收费标准进一步优化调整,1类货车仍享受已优惠的收费标准。

三、货车通行费平衡点

本次全区收费公路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并叠加ETC 95折优惠(2-6类货车)后,以北疆高速公路为例,2类至6类货车对应平衡点分别为8.03吨、15.37吨、22.29吨、26.46吨、40.34吨。根据全区2018年和2019年收费公路货车通行数据测算,全区26类货车低于平衡点(与计重收费相比,通行费将增加)的车辆分别占比39.9%39.2%39.6%39.2%29.0%26类货车大于等于平衡点的车辆分别达到60.1%60.8%60.4%60.8%71.0%与原计重收费相比,这些车主感受到通行费下降或持平。

四、通知执行时间

215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自20202170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依法通行收费公路(含桥梁、隧道)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按照上述要求,我区自20202170时起对通行全区收费公路的车辆免收通行费。目前,已根据《关于实施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的通知》(新交发〔202024号)的优惠幅度,生成了新费率模块,按照42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恢复收费公路收费的公告》精神,202056日零时起,全区收费公路恢复收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其中开放式收费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以车辆通过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封闭高速公路以车辆通过出口车道的时间为准。本次货车差异化收费试行20201231日止

五、法定免费通行政策

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的军队车辆(含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和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继续享受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

、咨询方式

为满足广大车主的出行服务需求,您可拨打0991-96200(全疆ETC客服电话)0991-12328(全疆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服务热线)或95022(全国ETC服务监督热线)咨询相关事宜,ETC用户还可以通过e手机APP绑定车辆信息查询通行明细。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