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交通运输系统冬春火灾防控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厅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安办发电〔2020〕52号)和交通运输部安委
办《关于切实加强冬春季节行业领域消防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20〕31号),为进一步压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厅决定从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厅党委副书记、厅长艾山江·艾合买提任组长,厅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安委办。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单位,交投公司,厅相关处室也要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本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九届十次全体会议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紧紧围绕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严格落实“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精准治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减少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三、重点任务
(一)坚决遏制群死群伤和有影响火灾事故发生
1.加强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紧盯收费站、服务区、治超站、老旧客运站、物流仓储等重点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乱拉电线、占堵消防疏散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问题,持续深化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标识化、规范化“三化”达标创建,确保100%达标。
2.强化“两客一危”车辆消防安全监管。要全面深化对“两客一危”运输企业的督促检查,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消防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防火、防爆和危货运输企业驾驶员、押运员消防知识学习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落实客货运车辆消防设施配备的相关规定。
3.扎实开展物流运输消防安全治理。加大与公安、消防的联合执法检查,要加强本辖区内物流企业运输阶段的消防安全监管,严格做好100%实名验证 100%开箱验视 100%过机安检。
4.做好重要节点消防安全工作。元旦、春节、元宵节前,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紧盯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全国和自治区“两会”召开期间,对人流物流集中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査,及时发现整改消除隐患,督促落实严管严控措施。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各单位要分时段开展检査,加强值班值守,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二)全力预防和减少“小火亡人”事故发生
1.加强隐患治理。各单位组织对本单位、本行业领域企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一是重点整治违章搭建、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员工自防自救能力不足等问题。二是集中整治违规搭建可燃芯材料的彩钢板建筑、可燃门斗门廊,违规用火用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灭火设施、消防器材损坏、停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等隐患问题。三是加强城市公交、出租车等领域的新能源车集中充电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着重加大新材料新业态领域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四是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利用电子运单、危险化学品运输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等信息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五是加强长途客运、旅游包车的安检查危,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夹带危险货物等行为。
2.强化基层监管。一是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组织,依法依规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并将消防安全纳入考核,统筹推动落实。二是要督促企业建立专(兼)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加强值班值守和防火巡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演练,落实联防联控。
3.广泛发动宣传。一是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关注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广泛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组织开展疏散逃生演练、消防安全教育等活动,大力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二是认真落实《自治区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单位实施方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各单位充分利用QQ、微信、网站等载体推送消防安全提示,推广使用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和“新疆消防知识培训微课堂”小程序。三是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充分利用LED显示屏、公告宣传栏、车载电视等常态播放消防提示和公益广告。
(三)深入开展电气领域综合治理
1.各单位要邀请专业人员深入检查本单位及住宅小区内电气线路情况,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的电气线路,鼓励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各单位要严格规范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合理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智能充电设施,严禁在楼内或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
(四)持续推进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各单位按照“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深化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治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消防通道划线、标名、立牌工作,实行标识化管理,积极引导、规范机动车有序停放。
2.加强高层管理。各单位邀请消防大队人员对本单位高层建筑办公场所、住宅小区进行消防大检查。督促高层管理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清理高层楼道内杂物、管道内存放的可燃物、疏散消防通道、检测维修消防设施等,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
(五)集中整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板材和隔热保温材料
1.集中排查。一是各单位对本行业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建筑情况进行全面排查,12月26日前完成排查,逐一建立台账(附件)。二是加强公路项目建筑施工工地隐患排查,严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搭建职工宿舍,加强对施工场地留守人员安全用火用电用气进行宣传培训。
2.专项整治。一是对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排查,对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板材做保温材料的,要依法责令拆除或更换合格材料。二是加强建筑施工监管,及时制止在保温材料中直接敷设电气线路,严禁在喷涂聚氨酯泡沫保温材料的施工现场违规使用明火。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将消防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推进,加强调度指挥,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
(二)精准研判风险。各单位要结合年度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专题研判一次冬春季消防安全形势,找准规律性、系统性风险,制定针对性的加强和改进措施,函告有关部门,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取得实效。
(三)分级约谈培训。各单位要约谈问题突出、火灾多发下级部门和所属行业企业,以案为戒、以案明责、以案促改;分批次、分类别培训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安保人员等重点人群。督促企业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实行承诺管理。各单位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造成火灾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以及专职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建设运行等,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有效防范措施。
(五)强化综合监管。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的排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并采取专家指导等方式帮助解决难点问题和突出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依法从严查处;鼓励企业员工和广大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形成社会参与,群防群治良好局面。
五、工作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0年11月25日前)。各单位分别印发方案、召开会议,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分地区、分场所、分领域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各项责任措施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各地认真总结工作,固化经验做法,立足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健全完善火灾防控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勇担职责。各单位要从立足“两个大局”、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整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调度指挥,逐级压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
(二)联合开展,详列清单。各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检查、执法衔接、移交查办,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督查,形成工作合力。2020年12月底前,各单位要分行业、分领域组织本系统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人,照单对账、照单销账。
(三)督导检查,跟踪落实。交通运输厅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检查巡查重要内容,并结合实际,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等节点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进行督办。
各单位将制定的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厅安委办;每月23日前,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材料一并上报;《易燃可燃建筑板材和隔热保温材料排查台账》2021年1月5日前上报;2021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上报工作总结。
联系人:康文繁,0991-5281294,5280514(传真)
附件:易燃可燃建筑板材和隔热保温材料排查台账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
易燃可燃建筑板材和隔热保温材料排查台账
序号 |
建筑名称 |
单位属地 |
地址 |
面积(㎡) |
类别 |
使用性质 |
整改情况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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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地、州、市)XX县(市区) |
XX路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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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板材/隔热保温材料 |
住宿/经营/生产/库房/...... |
停止使用/拆除/更换不燃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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