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183568/2020-01682
  • 发文字号:〔2020〕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0-04-08
  • 主题分类:

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8 12:43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新交安监20201

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

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

现将《202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对照工作要点,认真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分解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进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推进,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基本盘平稳,推动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202041

(联系人:木哈塔尔·克然木   联系电话:0991-5281295

202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按照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总体部署,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和自治区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暨消防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精准治理,坚持依法管理,坚持社会共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和事故总量,守稳安全生产基本盘,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可靠交通运输安全保障。

一、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

1.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以丰富多样形式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系统科学、内涵丰富的精神实质,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各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对重要指示批示要有措施、有落实、有效果。充分利用互联网、网络社交等媒体,创新形式、方法、手段,广泛宣传报道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宣传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重大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全社会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发展理念培养。组织培训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负责人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指导推动安全生产实践,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各单位将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培训内容。时刻保持警钟长鸣、警惕常在,坚决担负起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重大政治责任。(厅办公室、基层党建处、人事处、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3.切实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三年提升、高风险场所区域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平安交通三年攻坚、交通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治理、轨道交通隐患治理、燃气使用场所安全治理、尘肺病防治攻坚和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结合实际查找短板弱项,研究特点规律,制定落实整治方案,专项解决问题,提升行业领域本质安全水平。在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深化2019年自治区部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建设工程安全、火灾高风险场所区域消防安全、校园实验室安全等安全专项治理,突出屡治屡犯、反复发生的典型问题,制定实施精准治理措施,开展更具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切实抓好自治区和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自治区安委会和交通运输部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涉及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全力完成2020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核心工作任务

4.有力保障自治区交通运输安全稳定。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部有关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加强安全生产季节性、规律性形势研判,强化安全生产预防预警,提前部做好春运、全国两会、劳动节、国庆节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安全保障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教育日”“交通安全日”“全国防灾减灾日”等活动,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社会氛围。(厅安全监督处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配合、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5.奋力建设交通强国安全体系。贯彻实施《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和提升安全体系的意见》,应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重点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系统》等。扎实推进安全体系、科技兴安,积极参与“平安百年品质工程”试点,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坚持高标准开展试点,加强督促指导,注重经验推广和示范引领,有力支撑和保障交通强国建设。(厅安全监督处、建设管理处、科技信息处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6.大力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持续推进重大风险防控工作,围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7个重点领域24个重大风险,实施重大风险辨识评估指导意见,建立重大风险数据库。督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快建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风险研判机制、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风险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积极推进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纳入同级人民政府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清单,并推进辖区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报告制度。(厅安全监督处牵头,厅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配合,厅机关服务中心、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7.深化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推动重大隐患清零,严格按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要求,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突出“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三个环节,实现闭环管理。督促企业把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一律予以曝光,并依法惩处。(厅安全监督处牵头,厅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配合,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8.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应急指挥“一张图”建设,提高指挥决策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指挥平台,强化应急处置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人、车、物等应急资源动态调配,建立应急绿色通道机制,提高应急救援物资和救援力量快速调运能力。提升公路水路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切实修编各自领域安全生产专项预案、部门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及培训和演练工作,为处置突发事件做好预案、物资和人员准备。加强与气象、公安、消防等单位和部门的协作,继续执行好相关合作协议,切实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厅安全监督处、公路管理处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

三、强力实施四项专项整治行动

9.开展严厉打击道路客运非法违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会同有关部门,严格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和营运车辆注册登记,加强信息共享比对,严厉打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切实强化重点运输安全监管。(厅运输管理处牵头,厅政策法规处、安全监督处配合,运管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0.开展严格公路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和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对在役和在建公路独柱墩桥梁进行全面排查,加强独柱墩桥梁养护管理,有效强化独柱墩桥梁运行安全工作;新改建项目慎重采用独柱墩方案。加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强化《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的执行落实。(厅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牵头,厅政策法规处、安全监督处、农村公路管理处配合,建设局、公路局、运管局、路政(海事)局、交投公司、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1.开展严肃整治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行动。重点整治逃避船舶检验和安全监督的船舶,加强船舶检验管理,强化船舶现场监督管理,严格水路运输资质管理,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船舶。强化信用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压缩违法违规船舶生存空间。(厅运输管理处牵头,路政(海事)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2.开展严查工程建设违规和冒险作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紧盯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重点整治工程项目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按规范、设计要求和专项施工方案开展地质灾害监测;未按评估意见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施工现场不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执行安全生产指令、冒险作业等行为。(厅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牵头,厅安全监督处、农村公路管理处配合,建设局、公路局、质监局、交投公司、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四、持续提升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13.持续提升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治理能力。贯彻实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规范道路客运接驳运输,对800公里以上客运班实施重点监管,保障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运行安全。(厅运输管理处牵头,运管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4.持续提升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治理能力。强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入开展危险货物安全联合调研,提出完善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管理机制、运输方式、监管手段等方面的措施建议。贯彻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杜绝谎报、瞒报危险货物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危险货物运输安会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厅运输管理处牵头,运管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5.持续提升公路运行安全治理能力。严格落实公路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继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强化危桥危隧改造;持续做好路网运行监测,及时发布公路气象等预警,引导社会公众安全出行。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铁立交专项调研,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做好督促整改并完善长效机制。(厅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牵头,厅综合规划处、安全监督处、农村公路管理处配合,建设局、公路局、质监局、交投公司、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6.持续提升城市客运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强化出租汽车运营安全管理,严格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等出租汽车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地方督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等规定,保障运营安全。(厅运输管理处牵头,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7.持续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治理能力。严格恶劣天气条件下旅游船舶禁限航管理;加强船舶检验机构和船舶检验质量管理,努力提升船舶检验管理水平和船舶检验能力。(厅运输管理处、路政(海事)局分工负责)

18.持续提升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治理能力。深入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加强恶劣环境和复杂地质条件下施工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深基坑、高边坡、大跨桥梁、长大隧道建设等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善预控监测措施。(厅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牵头,厅安全监督处、农村公路管理处配合,建设局、公路局、质监局、交投公司、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19.持续提升行业消防安全治理能力。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要求,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切实抓好交通运输系统火灾防控工作。(厅安全监督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分工负责)

五、不断增强监督检查执法能力

20.增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健全完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机制,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对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梳理制定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分工明确、边界清晰、责任具体、运转高效,理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执法机构等安全监管职责。(厅政策法规处、人事处牵头,厅安全监督处配合,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1.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把考核重点放在推动各地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解决深层次问题、各单位各部门强化日常履职尽责上,优化指标、突出日常注重实绩,更好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有效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督促各地各部门对标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要求。(厅安全监督处、人事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2.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定落实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细化检查标准和检查重点,突出重点时段、隐患集中区域、风险高危领域,落实常态化安全生产检查,对容易出现隐患的重点单位、要害场所、关键环节增加检查频次,把持续不间断执法检查贯穿全年,确保检查治理一处、安全稳定一处。(厅安全监督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配合,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3.严格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复产复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严格复产复工安全验收制度,督促企业按照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投入、现场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求,制定落实复工复产方案和安全检査清单,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厅运输管理处、安全监督处牵头,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4.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落实“严格执法十项措施”。把“严格执法十项措施”作为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的刚性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模式,落实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上限处罚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惩戒安全生产失信单位和个人,切实解决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规范监督检查执法程序,督导和重点检查的方式,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严肃安全生产问责追责。建立事故调查评估制度,抓好整改防范落实。规范事故查处问责工作。坚持精准执法,按照安全管理基础条件和风险等级确定重点监管单位,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防止安全生产执法检査“一刀切”。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互联网+”监管、区域联网和信息共享,积极探索应用非现场监管及科技执法手段。(厅政策法规处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各单位、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5.开展典型事故及重大险情深度分析。坚持刀刃向内,深度分析公路水路行业典型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险情,加强事故原因分析,汲取教训,精准施策,持续改进安全管理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结合本领域、本区域、本企业特点,不断完善安全监管或安全管理的方式、方法及措施。(厅安全监督处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配合,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6.推行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失信企业采取公开曝光、联合惩戒等综合治理举措,不断净化交通运输市场环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培育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企业安全生产咨询评价。(厅政策法规处、安全监督处牵头,厅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六、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基本功建设

27.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高车船装备主动安全防御能力,推进智能主动安防系统应用,深入推进货运车型标准化工作,巩固车辆运输车治理成果,联合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老旧客船安全隐患治理,严格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加强“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动态监控。推广应用重大高风险作业移动监测监控系统、危险化学品泄漏遥感探测和运输动态监控等先进技术装备,继续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推动企业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工艺和技术装备。(厅科技信息处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28.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及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技能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关键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新进人员入职培训、在职人员继续教育。认真抓好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提升从业人员整体安全素质。(厅运输管理处、基层党建处牵头,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29.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扩大保险覆盖率,提高从业人员参保比例。(厅安全监督处牵头,厅政策法规处、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配合,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30.推进行业安全文化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行业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交通安全文化建设,增强文化引领安全意识、促进安全行为的作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开展安全生产“五进”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发挥道路运输安全警示教育基地作用,做好舆情风险监测和引导。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开展居家安全、公共安全、应急避险、逃生自救等安全教育,推动全行业提高安全意识,共筑生命安全防线。(厅安全监督处牵头,厅基层党建处配合,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各单位、交投公司、各地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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