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综〔2022〕11号
关于G3018线精河至阿拉山口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新疆新交建精阿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G3018线精河至阿拉山口公路建设项目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新交建精司〔2022〕0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自治区相关办法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G3018精河至阿拉山口高速公路项目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新政办函〔2021〕21号),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主体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G3018线精河至阿拉山口公路PPP项目合同》,G3018线精河至阿拉山口高速公路收费主体为新疆新交建精阿公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收费站设置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G3018精河至阿拉山口高速公路项目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新政办函〔2021〕21号),全线设置4处收费站,其中1处主线收费站,即:艾比湖收费站(K56+732),3处匝道收费站,即:精河北收费站(K10+675)、双河东收费站(K35+528)、博乐边合区收费站(K43+850)。
三、收费对象
凡通行G3018线精河至阿拉山口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均应按照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但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国务院规定的免费车辆,可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四、收费标准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6号)、《关于调整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及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新交发〔2021〕1号)等规定,通行G3018线精河至阿拉山口高速公路的车辆实行按车型收费,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的收费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
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45元/车·公里计收,1类至4类客车收费系数为1.0︰1.5︰2.0︰3.6。
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45元/车·公里计收,1类至6类货车收费系数为1:1.35:3.10:4.29:4.81:6.84;6轴以上的货车(含大件运输车辆)收费级差系数以6轴货车收费系数为基准,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6,依次类推,最高至10轴。10轴以上车型收费级差系数统一按10轴执行。超过6轴的专项作业车划分为6类货车。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
||
客 车 |
货 车 |
客 车 |
货 车 |
|
1类 |
9座以下(含9座) |
2轴(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
0.450 |
0.450 |
2类 |
10座至19座(含19座) |
2轴(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
0.675 |
0.608 |
3类 |
20座至39座(含39座) |
3轴 |
0.900 |
1.395 |
4类 |
40座以上 |
4轴 |
1.620 |
1.931 |
5类 |
|
5轴 |
|
2.165 |
6类 |
|
6轴 |
|
3.078 |
注:特种货运车辆及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执行全区统一的差异化收费政策。
五、收费期限
收费期限暂定为27年。
六、收费方式
G3018线精河至阿拉山口高速公路实行封闭式收费制式,收费取整规则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补充规定>的通知》执行。ETC车辆通行时,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自动分段计费、出站累计扣费,客货车单次总交易金额按“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分”;MTC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进站领取通行卡、出站交回通行卡并缴纳车辆通行费,客货车单次总交易金额按“四舍五入”规则取整到“元”。
七、收费公示
G3018线精河至阿拉山口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应设立收费公示牌,在收费站醒目位置和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自治区价格、审计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
八、收费人员
收费站为临时性机构,按照定员配置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
九、收费申报
G3018线精河至阿拉山口高速公路自2022年3月10日起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3年,期满且竣工验收完成后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附件:G3018线精河至阿拉山口高速公路各区间里程表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2日
附件
G3018线精河至阿拉山口高速公路
各区间里程表
单位:公里
黑山头立交 |
|
|
|
|
|
10.675 |
精河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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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28 |
24.853 |
双河东 |
|
|
|
43.850 |
33.175 |
8.322 |
博乐边合区 |
|
|
56.732 |
46.057 |
21.204 |
12.882 |
艾比湖 |
|
68.731 |
58.056 |
33.203 |
24.881 |
11.999 |
项目终点 |
抄送: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博州人民政府,自治区审计厅、市场监
督管理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道路运输管理局、交通运输综合
行政执法局,新疆税务局,博州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存
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