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综〔2020〕64号
关于G30线小草湖至乌鲁木齐高速公路试行
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连霍高速(G30)新疆境内小草湖至乌鲁木齐段改扩建项目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新交投〔2020〕399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自治区相关办法规定,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霍高速(G30)新疆境内小草湖至乌鲁木齐段改扩建项目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站设置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连霍高速(G30)新疆境内小草湖至乌鲁木齐段改扩建项目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G30线小草湖至乌鲁木齐高速公路采取封闭式收费制式,全线共设置8个收费站,其中小草湖收费站(K4+560)为主线收费站,达坂城(K3503+150)、二十里店(K3514+633)、盐湖(K3524+500)、柴窝堡(K3550+333)、芨东(K3564+410)、芨南(K3571+633)、乌拉泊西(K3585+051)为匝道收费站。设站位置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一致,但因国高网里程传递调整造成收费站桩号发生变化。
二、收费对象
凡通行G30线小草湖至乌鲁木齐高速公路的机动车辆均应按照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符合《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和国务院规定的免费车辆,可享受免费通行政策。
三、收费标准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 大力推进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66号)《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货车通行费标准的通知》(新交发〔2019〕203号)《关于实施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的通知》(新交发〔2020〕24号)等规定,通行G30线小草湖至乌鲁木齐高速公路的车辆实行按车型收费,客车、货车、专项作业车的收费车型分类按交通运输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货车、专项作业车执行差异化收费标准。收费取整规则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补充规定>的通知》执行。
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45元/车·公里计收,1类至4类客车收费系数为1.0︰1.5︰2.0︰3.6。
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45元/车·公里计收,1类至6类货车收费系数为1.0∶1.8∶3.3∶5.3∶6.1∶7.4;超过六轴的货车(含大件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以6轴货车收费系数为基准,每增加一轴收费系数增加0.6。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元/车·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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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 车 |
货 车 |
客 车 |
货 车 |
货 车 (差异化) |
|
1类 |
9座以下 (含9座) |
2轴(车长小于6000mm且最大允许总质量小于4500Kg) |
0.45 |
0.45 |
0.405 |
2类 |
10座至19座(含19座) |
2轴(车长不小于6000mm或最大允许总质量不小于4500Kg) |
0.675 |
0.81 |
0.761 |
3类 |
20座至39座(含39座) |
3轴 |
0.9 |
1.485 |
1.426 |
4类 |
40座以上 |
4轴 |
1.62 |
2.385 |
2.087 |
5类 |
|
5轴 |
|
2.745 |
2.333 |
6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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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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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
3.079 |
注:大件运输车辆,6轴以下(含6轴)执行同类货车差异化收费标准。专项作业车执行同类货车差异化收费标准,超过6轴的专项作业车执行6类货车差异化收费标准。
四、收费期限
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
五、收费方式
ETC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时,不停车快捷收费系统自动分段计费、出站累计扣费;MTC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收费站时,进站领取通行卡、出站交回通行卡并缴纳车辆通行费。
六、收费公示
G30线小草湖至乌鲁木齐高速公路收取车辆通行费,应设立收费公示牌,在收费站醒目位置和《新疆收费管理信息网》上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自治区价格、财政、审计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监督。同时,不断优化完善“新e畅”APP、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渠道功能,方便公众查询通行费明细和月结单。
七、收费申报
G30线小草湖至乌鲁木齐高速公路自2020年9月30日起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3年,期满且竣工验收完成后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