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183568/2020-01421
  • 发文字号:〔2018〕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18-12-27
  • 主题分类:

关于国道3012线喀什至疏勒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12-27 17:47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连霍国家高速公路吐鲁番至和田联络线G3012线喀什至疏勒段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新政函〔2018〕288号)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G3012线喀什至疏勒段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新交综〔2018〕72号)精神,现将国道3012线喀什至疏勒段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费站设置

   国道3012线喀什至疏勒段高速公路,塔孜洪主线收费站(G3012线1375+660,利用现有收费站进行封闭式改造),6处匝道收费站:喀什北收费站(G315线K1455+150)、兰干山匝道收费站(K8+500)、深喀大道匝道收费站(K24+000)、疏勒东匝道收费站(K31+600)、疏勒收费站(G3012线K1356+940)、利用G3012线疏叶墨项目塔孜洪匝道收费站(K1364+800)收取车辆通行费,实行封闭式收费。

  二、收费范围

  按照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外,其它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相关政策,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三、车型分类和收费标准

(一)车型分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 489-2003)执行。

  1、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2、为促进集装箱运输业的发展,4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车型分类暂按照货车第4类执行。

  3、牵引车单机头行驶公路时,按第2类车型执行。

  4、不能载客、载货的特种车辆,按车辆核定总质量折半后确定车型。

  5、无核定座位或座位不足的客车比照同类客车确定车型。

(二)收费标准

  1、按车型分类标准收费

     (1)根据《关于完善收费公路价格政策促进我区交通该设施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新政办发〔2017〕131号)和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连霍国家高速公路吐鲁番至和田联络线G3012线喀什至疏勒段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新政函〔2018〕288号),实行动态收费标准调价机制,经测算,喀什至疏勒项目建成通车收费标准前3年暂定通行费基准价格为0.35元/小车公里,第4年起通过项目建设运营成本监审和财务收益评价实行动态调整收费标准。(2)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喀什至叶城至墨玉段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新交综〔2012〕42号)要求,喀叶墨项目G3012线K1350至K1425+176段通行费基准价格仍执行0.30元/小车公里。

  2、载货汽车计重收费

  载货汽车(含特种车辆和客货两用车)实行计重收费,喀什至疏勒项目计重收费基本费率0.07元/吨·公里;喀叶墨项目G3012线K1350至K1425+176段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仍执行0.06元/吨公里。收费标准的具体测算方式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的复函》(新政办〔2013〕211号)批复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收费公路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执行。如计重收费系统发生故障,改按车型分类收费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所有称重秤台通过了自治区质量监督部门的标定,载货汽车在车道上不予复称,若对车货总重测量值有异议,可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诉。

  四、运营主体

  1、由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G3012线喀什至疏勒段高速公路兰干山匝道收费站,深喀大道匝道收费站,疏勒东匝道收费站等3处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收费单位使用自治区税务部门监制的公路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

  2、由自治区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收取G3012线喀什至叶城至墨玉高速公路塔孜洪主线收费站,喀什北收费站,疏勒收费站,塔孜洪匝道收费站等4处收费站,收取的车辆通行费按照财政部门相关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路建设贷款本息及运营养护支出。

  五、国道3012线喀什至疏勒段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暂定为30年。自2018年12月31日开始收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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