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183568/2020-01695
  • 发文字号:〔2020〕23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新交明电
  • 成文日期:2020-03-07
  • 主题分类:人事信息

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9 13:36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新交明电〔202023

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

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推动各地有序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更好支撑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运行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区疫情防控期间道路运输从业资格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采取延期措施


更好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运行,在疫情防控期间,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以下简称从业资格证)有效期满,但因疫情原因无法办理换证手续的,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和道路运输保障需要,允许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后45天。其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对未按时更换从业资格证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施处罚。疫情结束后,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疫情结束45后,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延续政策自行停止

二、加强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核和安全管理工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审核,对上一年度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的道路客运驾驶员,在疫情防控期间一律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客运驾驶服务。同时,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强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运营,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做好宣传工作

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电台、报纸、新媒体等媒介向道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咨询和舆论引导,确保政策落地,营造安全有序的经营环境,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运行提供有力的道路运输服务保障,全面打赢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阻击战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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