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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首部治理超限超载地方政府规章4月1日实施11项违规行为将列入运输黑名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8-03-26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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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市报讯 狠抓车辆生产改装和货运装载两个源头治超、建立健全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制度……3月23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路政海事局了解到,4月1日起,我区首部治超地方政府规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实施。
    据了解,该《办法》于2018年1月12日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是我区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的地方政府规章。
    《办法》针对与超限超载相关的车辆生产、改装、销售等全过程、各环节,逐一落实了责任主体,明确了措施手段,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源头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办法》明确了货运源头单位、货运经营者、驾驶人的职责,明确了超限超载应当承担的责任及从业规范,界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强化源头管理,推进信用联合惩戒,规范超限超载运营市场行为。同时,突出了治超主体职责,强化法律责任。
    《办法》中规定,货运源头单位不得为货运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无牌无证或者证照不全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运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货运源头单位一旦违反该规定,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源头管理是治超工作的关键,路面执法毕竟是末端执法,只有加大源头治理,才能减少超限超载运输现象,起到治本效果。《办法》出台对源头管理做了明确的规定,这将对今后的治超工作带来强有力的支持与保障。”自治区路政海事局党委副书记、路政局局长皮里东·吾甫尔说。
    《办法》明确11项违规行为被列入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黑名单,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货运源头单位1年内超过3次违法装载、配载的;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都将计入黑名单。同时,提供虚假信息、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等行为也将纳入黑名单。

(新疆都市报 2018-03-26 A06版●要闻 记者唐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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