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提﹝2022﹞39号 签发人:艾山江·艾合买提
关于对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
第084号提案的答复
阿不力克木·阿不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伽师新梅、杏李列入绿色通道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在与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就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实地调研,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绿色通道”政策减免的范围。我国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主要目的,是提高鲜活农产品的公路运输效率,减少运输途中的损耗,更好地解决群众的“菜篮子”供应问题。目前纳入全国统一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包含新鲜蔬菜、新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仔猪、转地放蜂)、新鲜的肉蛋奶等五个大类、128个具体品种,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您提出的把新梅、杏李等鲜活农产品纳入公路运输“绿色通道”的建议,从当前实际看,新梅、杏李等鲜活农产品均不在《目录》中,已超出了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免费范围。
二、“绿色通道”政策属于国家事权。一是国家明令禁止随意扩大“绿色通道”目录范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关于进一步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9号)中明确规定“除《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及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今后各省(区)市不得以任何形式制定出台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绿色通道”目录制定也属于国家事权。二是我厅已多次向国家有关部委提出增加“绿色通道”目录,申请减免要求。交通运输部明确回复“根据法律规定,扩大《目录》范围需给予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补偿,从各级政府财力状况以及跨省行驶车辆需要协调多个省份的实际情况看,操作难度很大。继续扩大《目录》且不能同步出台补偿政策,可能面临违约、失信、诉讼等问题,不利于我国公路交通持续健康发展。扶持相关产业发展,需要在严格执行现有政策的同时,统筹本区域各类资金、资源,综合施策,共同发展。”
三、推进差异化收费实施,有效推进物流降本增效。考虑到我区目前农产品情况,巩固我区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工作成果,持续降低社会物流成本,优化我区营商环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先后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调整收费公路收费标准及相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落实<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实施6类货车(含专项作业车)在5条收费公路给予73折通行费差异化优惠、在21条收费公路给予87折通行费差异化优惠,对特种货运车辆、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全部高速公路予以64折通行费优惠。同时,差异化收费政策均与ETC95折优惠政策叠加使用,进一步加快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服务。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费快捷通行。同时,进一步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不断优化提升路网运营服务水平,为服务公众便捷高效出行、助力乡村振兴、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自治区公路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恳请您一如既往关注和帮助新疆交通运输事业。
2022年3月28日
(联系人:张海莉 0991-528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