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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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568/2022-00118
  • 发文字号:〔2022〕43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新交提
  • 成文日期:
  • 主题分类:

关于对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61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0-10 11:44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新交提﹝202243              签发人:艾山江·艾合买提

关于对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

617号提案的答复

阿不都萨拉木·麦和委员

您提出的的《关于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就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您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道路客运发展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安排部署,切实加强营运客车技术管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9号)十四条、二十七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进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年度评定复核,并作为营运客车年度审验内容。《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325自发布实施以来,历经多次修订更新,特别是2018年修订后,按照老标准开展在用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复核但标准已被替代废止,按照新标准开展在用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复核又无法满足新标准要求,导致有些客车达不到法定报废年限就提前淘汰,加之近两年受疫情影响,道路客运经济效益普遍下降,进一步加重了企业负担。

为妥善解决在用营运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复核问题,切实减轻客运经营者经济压力,20221月我厅向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呈送《关于明确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相关事项的请示》,向运输服务司反映按照2018年修订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标准进行复核时,在用客车达不到原类型等级要求,影响客车延续经营手续办理。此问题已引起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20221月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征求<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及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对现行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修订,进一步优化完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拟取消在用客车类型等级年度复核有关规定要求。目前修订工作有序推进,待新修订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发布实施后,相关问题即可得到解决。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恳请您一如既往关注和帮助新疆交通运输事业

2022328

联系人:杜渐  0991-52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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