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提﹝2022﹞38号 签发人:艾山江·艾合买提
关于对自治区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90号提案的答复
亚力坤·亚库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公路管养保障能力助力农村交通安全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就提案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与会办单位进行了沟通,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十三五”期,累计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5.67亿元。截止2020年底,全区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86.7%,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2019年,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资金投入机制提出了要求。2020年,自治区出台了《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24号),对自治区、地、县三级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投入进行了明确:“2022年起,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公共财政投入比例为:20%、40%、40%,其中:对南疆四地州三级公共财政投入比例为:30%、40%、30%。”下一步,我厅将会同财政部门按上述文件要求,督促协调地州、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公共财政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全面落实自治区三级公共财政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确保农村公路养护可持续发展。
同时,我厅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组织管理体系,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确保以“路长制”为核心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长效机制全面到位。力争到2022年县、乡、村三级路长制覆盖率、管理经费及人员支出纳入财政预算比例、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和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80%,确保到2025年管理养护责任落实率达到100%。全面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加强农村公路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十四五”期,全区计划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661座,整治农村公路村道安全隐患25240公里。在基本消除县乡公路安全隐患的基础上,加快完善村道安全设施防护,加强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高风险路段整治,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三同时”制度,提高农村公路的安全水平。根据议案办理流程,我厅发函征求自治区公安厅的相关意见,公安部门将认真履行道路隐患排查职责,对照公安部交管局《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及严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规范(试行)》,动态开展农村道路隐患排查工作,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推动完善农村道路安全设施,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通行能力。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自治区交通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真诚恳请你们一如既往关注和帮助新疆交通运输事业。
2022年3月28日
(联系人:许新立 0991-52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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