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
新交提﹝2020﹞17号 签发人:艾山江·艾合买提
关于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54号建议的答复
巴德玛拉、巴合提等两位代表:
自治区人大交办的《关于实施精河县托托镇至精河、大河沿子镇至阿合奇农场五台社区辅道项目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就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你们建议将托托镇至精河,大河沿子镇至五台社区辅道项目作为三级路列入2020年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经我厅充分研究该两段道路所在区域路网,该两段道路是乌苏至赛里木湖段一级改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便道,乌赛项目建成后,应当地要求,为方便居民出行,施工便道继续保留。经了解,该两段道路于2017年由博州交通局按PPP模式启动了改造工作,因2018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及资金问题,项目暂停实施。
二、下一步,我厅将发挥“规划、监督、指导、服务”职能,敦促博州交通局尽快组织对该项目进行进一步研究,积极推动该项目适时启动。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们对自治区交通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真情恳请你们一如既往关注和帮助新疆交通运输事业。
2020年4月17日
(联系人:叶伟 0991-5281732)
抄送:自治区人大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
查室,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存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