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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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010183568/2020-01765
  • 发文字号:〔2020〕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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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9-09 12:08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B类)

新交提﹝202017         签发人:艾山江·艾合买提

关于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次会议

054号建议的答复

巴德玛拉巴合提等两位代表:

自治区人大交办《关于实施精河县托托镇至精河、大河沿子镇至阿合奇农场五台社区辅项目的建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就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你们建议将托托镇至精河,大河沿子镇至五台社区辅道项目作为三级路列入2020年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计划。我厅充分研究该两段道路所在区域路网,该道路是乌苏至赛里木湖段一级改高速公路项目施工便道乌赛项目建成后,应当地要求,为方便居民出行,施工便道继续保留经了解,该两段道路于2017年由博州交通局按PPP模式启动了改造工作,因2018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及资金问题,项目暂停实施。

二、下一步,我厅将发挥“规划、监督、指导、服务”职能敦促博州交通局尽快组织对该项目进行进一步研究,积极推动该项目适时启动。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们对自治区交通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真情恳请你们一如既往关注和帮助新疆交通运输事业。

2020年4月17

(联系人:叶伟  0991-5281732)

抄送:自治区人大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督

查室,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存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0年4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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