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新交提﹝2020﹞25号 签发人:艾山江·艾合买提
关于对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第三次
会议第363号建议的答复
麦热姆妮萨·阿西木代表:
自治区人大交办的《关于解决公路建设配套资金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就建议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进行充分沟通。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交通运输厅历来高度重视克州交通运输发展, “十三五”以来,我厅大力推进G219线阿合奇至八盘水磨、G314线布伦口-红其拉甫口岸段等重大公路项目建设工作。以上公路项目的建设将为克州经济社会发展及兵地融合提供强有力的交通支撑。
二、国家高度重视南疆四地州脱贫攻坚工作,“十三五”期间,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印发了《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补助标准及责任追究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6〕879号),给予了南疆四地州公路建设特殊支持,南疆四地州的国道项目补助资金为项目建安费的100%。依照《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10号)文,国道省道征地拆迁,承担本辖区国道省道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职责和具体事项的执行实施。地(州、市)承担支出责任。例如,G219线阿合奇至八盘水磨公路已享受该政策并已取得建安费100%的车购税补助,交通运输部已于2020年年初下达第一批车购税补助资金。在该项目工可审批时,克州人民政府出具除车购税资金之外剩余资金由其筹措的承诺,自治区发改委已以新发改交通〔2019〕754号对该项目工可进行了批复,明确了除车购税资金之外的其余资金由克州配套解决。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您对自治区交通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真情恳请您一如既往关注和帮助新疆交通运输事业。
2020年4月17日
(联系人:张静 0991-528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