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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厅印发实施方案 积极开展全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0-11-18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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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水路灾害承灾体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要求,近日,交通运输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救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摸清公路水路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底数,客观认识风险水平,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方案》对工作目标、普查对象、普查内容、职责分工和普查流程作详尽安排部署,根据任务规划与设计,分三个阶段(2020年底至2022年底)组织开展普查工作,旨在通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信息采集、摸清全区公路基础设施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完成公路自然灾害风险点初步评估、公路自然灾害风险点核查及汇交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公路承灾体普查成果;客观认识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全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平稳发展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安全保障。

《方案》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和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普查实施阶段和职责分工,按要求做好普查工作。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按照交通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把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纳入工作重点,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按期完成普查任务;二要加强组织领导,交通运输厅率先成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因地制宜制定贯彻措施,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经费保障,夯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重点工作落实落地;三要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四要广泛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全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开展普查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五要加强信息报送。要明确专人负责工作方案,普查进展情况等重要信息报送工作。

(厅宣教中心  沈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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