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183568/2020-01681
  • 发文字号:〔2020〕21号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成文日期:2020-03-25
  • 主题分类:

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1 12:39    来源: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浏览次数:   【字体:


新交发【2020】21号


关于印发《202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及未设党委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定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交通运输厅研究制定了《202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脱贫攻坚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325


2020年自治区交通运输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 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系列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按照交通运输厅年度工作部署,制定2020自治区交通运输脱贫攻坚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和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36日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交通运输先行官定位,以扶贫脱贫为导向,以解决制约交通运输发展瓶颈问题、推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攻方向,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完成十三五交通脱贫攻坚目标任务,为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增进民族团结,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好先行。

二、攻坚目标

2020年继续推进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剩余目标任务的建设,超额完成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542亿元,实现全区所有县市通二级及以上公路,在2019年完成所有乡镇和具备条件的建制村100%通硬化路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全面实现外通内联、通村畅乡、班车到村、安全便捷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服务支撑全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先行作用。

三、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1.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党组)利用党委中心组学习(全年不少于6)、脱贫攻坚专题会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随时学,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不断增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护高度一致,坚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牵头单位:厅办公室,责任单位:厅农村公路管理处,厅属单位,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2.压实工作责任。落实脱贫攻坚四个不摘政策,对照目标任务查漏补缺,抓短板、强弱项,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按照地州抓统筹、县市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细化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最后冲刺的劲头,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真抓实干,坚定坚决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牵头单位:厅农村公路管理处,责任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单位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二)推进外通内联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促进区域内外互联互通

3.坚决完成国省干线建设任务。实施国省干线项目49个,其中续建项目35个、新开工项目14个(8个贫困地区普通国道项目)。完成新改建国省干线1482公里,高速公路突破5500公里,新增3个县通高速(一级)公路县县通高速(一级)公路占比达到78%实现所有县市二级公路连接,确保完成十三五扶贫规划普通国道建设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厅建设管理处,责任单位:厅综合规划处、财务处,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4.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准备工作。建立交通基础设施(公路)项目库,健全项目前期工作责任机制,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和前期准备,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牵头单位:厅综合规划处,责任单位:厅建设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运输管理处、财务处,厅规划中心,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5.大力推进项目建设组织实施。继续推行自治区公路建设月调度厅领导分片指导服务、项目推进会等机制,解决项目难题和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关于加强自治区本级公路交通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国省干线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对地州管理扶贫规划普通国道项目的监督、指导、服务,进一步加快推进地州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厅建设管理处,责任单位:厅综合规划处,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三)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力度,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

6.坚决完成农村公路脱贫攻坚任务。四好农村路建设为抓手,推农村公路向进村入户倾斜。重点推动86个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347公里县乡道升级改造、200公里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1200公里国有林场道路、9313公里安防工程建设及25座危桥改造五大重点工作,大力实施补短板、促发展、助增收、提服务、强管养、重示范、夯基础、保安全八项工程,力争全年完成农村公路建设投资55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里程10000公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牵头单位:厅农村公路管理处,责任单位:厅综合规划处、财务处,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7.做好计划下达和资金保障工作。提前下达2020年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保障扶贫项目正常运转。(牵头单位:厅农村公路管理处,责任单位:厅综合规划处、运输管理处,财务处,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8.加快推进农村公路项目开(复)工建设,加大两通目标任务检查力度。进一步督促各地加快推进项目进展,力争实现南疆地区于3月下旬开(复)工、其他地区于4月上旬开(复)工目标。同时加大对农村公路两通目标任务检查力度,确保脱贫攻坚结果真实可靠(牵头单位:厅农村公路管理处,责任单位:厅运输管理处,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四)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

9.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以推动深化管养体制改革为牵引和突破口,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动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是积极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争取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出台《新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二是制定《新疆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意见》以库车为试点,在全区大力推行农村公路县、乡、村三级路长制三是大力开展以“创新养护模式”等为主题的改革试点工作,遴选示范带动强的试点项目进行全区推广,成就一批,推广一批,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工作。四是完善资金保障体系。在确保完成深度贫困地区交通扶贫任务的前提下,逐步加大对有扶贫任务的44个非贫困县的支持力度引导地方政府利用涉农资金整合、以奖代补、一事一议、以工代赈资金建设农村公路。(牵头单位:厅农村公路管理处,责任单位:厅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财务处,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10.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切实发挥好四好农村路先行官的作用,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保障。是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创建5个自治区级示范县鼓励各县开展示范乡、示范路创建及爱路日活动。二是积极参加美丽农村路创建活动与我家门口那条路宣传活动,呈现我区农村公路的成就与美丽。三是对南疆四地州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方面给予政策引导与技术力量帮扶。(牵头单位:厅农村公路管理处,责任单位:厅基层党建处,厅宣教中心,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五)加强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持续稳定运营

11.提升贫困地区农村运输服务水平。持续推进县乡客运站(点)建设,对新增符合通客车条件的建制村尽快开通客车。进一步加大偏远农村客运扶持政策,确保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充分发挥县级、乡镇汽车客运站作用,鼓励汽车客运站多元化经营,依托乡镇汽车客运站建立农村综合运输服务站,完善货物运输相关功能,深入推进一点多能、深度融合的农村物流发展模式,强化交通运输与物流、邮政、供销、商务等部门基础设施有效衔接,结合实际鼓励市到县、县到乡的客运班车代运邮件和快件创新农村客运和农村物流发展模式,进一步扩大农村运输覆盖范围。(牵头单位:厅运输管理处,责任单位:厅综合规划处,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六)加大交通“志智”双扶,激发脱贫攻坚内生动力

12.深入推进访惠聚、深度贫困村、定点扶贫村扶贫工作。坚决扛起行业脱贫责任,继续做好厅本级、二级64个工作队、第一书记所驻村的脱贫工作,强化巩固提升贫村的脱贫成果,确保脱贫不返贫;加大帮扶力度,帮助厅本级、二级驻村工作队、扶贫第一书记所驻的6未脱贫的贫困村955贫困户3913贫困人口按期实现脱贫摘帽。厅二级局在抓好本单位访惠聚工作队、扶贫第一书记所驻村脱贫攻坚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系统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所驻村脱贫攻坚工作。(牵头单位:厅“访惠聚”办公室,责任单位:厅人事处、综合规划处、财务处,厅属各单位)

13.加强人才培训力度,提高就业技能。依托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机动车维修、机电工程等专业及培训优势,开展选送培训送实用技术下乡活动,充实脱贫技能包,帮助1000余名贫困群众掌握就业技能;开展送教下乡,组织讲师团前往驻村点针对转移就业人员做好技能培训、岗前培训等工作,实现培训1人、就业1人、脱贫1户、带动一片的目标。(牵头单位:厅“访惠聚”办公室,责任单位:厅人事处,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14.加大产业帮扶力度,全力夯实脱贫之基。发挥交通运输厅驻村工作队产业扶贫引导项目平台优势,不断探索公司+基地+贫困户”“村民+社员+合作社+企业的产业经营模式。加大引进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链、生产线力度,盘活乡村产业,多渠道促农增收致富。(牵头单位:厅“访惠聚”办公室,责任单位:厅人事处,厅属各单位)

(七)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15.发挥行业优势,开展交通+扶贫行动。深入动员我区交通运输全行业深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引导交通运输厅各单位、参建企业与驻村工作队所驻村、深度贫困村、定点扶贫村之间建立供销关系,激发交通运输全行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同时通过高速公路服务区开设农副产品直销专柜、自媒体公益助农等方式,为贫困群众争取最优的销售利益和销售保障,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渠道,助推全面实现小康。(牵头单位:厅“访惠聚”办公室,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八)多措并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确保农民持续增收

16.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劳动力转移就业。指导监督项目承建企业在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等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中严格落实自治区总体用工的70%以上、一般普工的90%以上应招用新疆籍劳动力的用工政策要求在国省干线小修养护中吸纳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不断加大当地贫困人口使用比例,采取强力措施帮助农村劳动转移就业,实现增收脱贫致富。(牵头单位:厅建设管理处、公路管理处,责任单位:厅农村公路管理处,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公路管理局、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17.支持帮助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积极协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尽可能多的设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公益性岗位解决贫困人口就业鼓励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到疆内物流园区就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到运输服务行业就业。(牵头单位:厅农村公路管理处,责任单位:厅运输管理处、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18.做好访惠聚所驻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组织协调公路建设项目、公路养护单位面向访惠聚所驻村加大劳动力转移招录力度,争取用工单位、建设项目单位贫困村劳务输出实现双赢。(牵头单位:厅“访惠聚”办公室,责任单位:厅人事处、农村公路管理处,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公路管理局、新疆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

(九)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

19.抓实问题整改。高质量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国务院脱贫攻坚绩效考核和自治区督查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提升脱贫攻坚质量。(牵头单位:厅农村公路管理处,责任单位:厅办公室、人事处、“访惠聚”办公室、建设管理处、综合规划处、财务处,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

20.强化源头治理与防范。严格执行《十三五期加强交通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十七项制度和《深化专项治理交通运输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的具体措施》,对扶贫领域的廉政风险点进行防控和管理,落实七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动态管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有效预防腐败现象和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厅基层党建处、机关党委(纪委),责任单位:厅综合规划处、建设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财务处、人事处,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

21.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党委(党组)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工作部署开展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作风建设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大力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狠刹形式主义和官僚作风,对扶贫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项目和资金管理不规范、工作作风不实、考核监督不严等进行监督问责,打造阳光工程、廉洁工程、优质工程,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对各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绝不姑息迁就,按相关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积极配合驻厅纪检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扶贫攻坚任务进展落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牵头单位:厅基层党建处、机关党委(纪委),责任单位:厅办公室、“访惠聚”办公室、综合规划处、建设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运输管理处、财务处,厅属各单位)

(十)大力开展扶贫宣传,展示交通扶贫成果

22.加大扶贫宣传力度。提炼交通扶贫典型做法、形成典型案例,突出交通扶贫工作成效、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展示交通人的责任和担当。(牵头单位:厅基层党建处,责任单位:厅“访惠聚”办公室、建设管理处、农村公路管理处、运输管理处,厅宣教中心,厅属各单位)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