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183568/2020-00906
  • 发文字号:〔2019〕号
  • 公文种类:
  • 发文机关: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 成文日期:2019-06-17
  • 主题分类:

新疆公路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发布时间:2019-06-17 12:29    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公路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

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关于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规划发〔2017〕24号)和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的工作部署、《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17〕6号)、《实施新疆旅游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新政办发〔2018〕59号)等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党委九届六次全会自治区旅游发展大会要求,加快推动自治区公路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协调、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及发展目标

(一)融合发展的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自治区党委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旅游发展之间的矛盾,大力发展旅游产业,发挥好优势,集中力量打造“新疆是个好地方”靓丽名片加快实现由旅游资源大区向旅游经济强区跨越。按照“一年对接、两年展开、三年初步融合”的总体思路,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拉动就业创业为核心,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引领,建立“交通+旅游”两种资源一体化开发政策措施体系,引进培育并发展壮大“交通+旅游”开发主体,促进“交通+旅游”新业态充分发展,形成“交通+旅游”联管联控体系,着力完善旅游交通基础设施,创新交通旅游产品,提升交通服务品质,优化旅游客运服务,为推动旅游业成为战略支柱产业提供重要的基础性支撑。

(二)融合发展的基本原则

协同联动,分工明确。根据各级管理权限,强化分级负责,实行多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的主体作用,优化整合交通运输与旅游资源,建立健全“交通+旅游”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新机制,探索构建“交通+旅游”融合发展新模式,实现双赢发展。

需求导向,创新服务。围绕“交通+旅游”新需求、新热点、新业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不断优化“交通+旅游”产品结构,增强“交通+旅游”有效供给,提升“交通+旅游”服务品质,满足各族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美好生活需要。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新疆旅游资源特色优势,结合新疆交通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制定“交通+旅游”融合发展目标、路径和措施,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交通+旅游”精品工程。

安全为本、绿色发展。“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把安全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交通+旅游”融合发展各个方面。以绿色发展为基本要求,加强前期工作,精心设计,提倡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注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在“交通+旅游”融合发展的实践中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目标。

(三)融合发展目标

2020年,交通运输与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政策措施体系基本形成,“交通+旅游”一体化开发主体体系初步成型,“交通+旅游”新业态稳步推进,联管联控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快进慢游”网络基本形成,连通景区公路通达状况明显改善,旅游精品线路品牌效应显著提升,公路设施旅游服务功能得到强化,旅游客运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实现343个A级景区等级公路全连通;打造10条旅游风景道和10条自驾游精品线路;实现已运营高速公路ETC联网;实施45对高速公路服务区、2对普通干线服务区“厕所革命”;大力促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功能拓展;实现高速公路及普通国省道对沿线3A级以上景区的提示引导,有力支撑“一心一地”旅游战略布局,助力实现“到2020年,全区旅游年接待人数超过3亿人次、旅游消费超过1万亿元”发展目标。

二、融合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建立“交通+旅游”融合发展政策及规划体系

1.建立旅游资源与交通资源相互“对价”机制。形成两种资源在开发投资、运营阶段相互提供收益预期、相互“对价”、相互流通、相互提供收益补偿的良性循环机制,健全“公路建设+旅游资源”一体化开发机制,实现两种资源的捆绑式一体化开发、两种项目的捆绑式一体化运营,从源头上为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和体制机制条件。

牵头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2.加快合作开发模式建立。支持各级交投公司、旅投公司、其他具备实力的社会资本方采用市场化方式,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通过与相关建设责任主体协商、合作开发等方式,取得公路沿线旅游资源经营开发权,建设、运营一批具有较大旅游开发价值的“交通+旅游”项目。可采取路景一体化运营、景区收入弥补公路投入等方式,对现有景区及景区通达公路进行提升改造,进行路景综合开发,打造一批路景综合开发模式项目。联合引进一批“交通+旅游”开发主体,整合典型区域优质旅游资源与交通资源,对适合以PPP模式开发与运营的“交通+旅游”项目,由各级地方政府或旅游和交通两部门联合向区内外进行招商,吸引兼具旅游资源开发运营能力和交通资源开发运营能力的开发主体参与“交通+旅游”产品开发和项目建设。

牵头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等部门。

3.以市场化手段,推进融合发展示范试点项目。研究筹划阿勒泰-五家渠-乌鲁木齐高速公路、阿勒泰-禾木公路等公路与沿线旅游资源一体化捆绑式开发,强化沿线土地利用与交通建设、旅游发展的统筹整合,探索交通支撑旅游发展、旅游反哺交通发展的模式。支持林区经营管理单位利用林区资源、林区道路发展林区“交通+旅游”产业。

牵头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配合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4.建立融合发展规划合作编制机制。研究编制《自治区公路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规划(2018-2025年)》等专项规划,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州、市)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规划与旅游资源开发规划的衔接。

牵头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5.搭建交通运输与旅游部门执法协调联动机制。依法治理非法旅游包车客运等违法违规行为。完善“交通+旅游”联动执法和案件协办制度,推动联动执法制度化、常态化。

牵头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配合部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

(二)打造“交通+旅游”产品

1.以市场化方式积极推进旅游风景道建设。以合力创建为主要途径,积极推进独库公路等10条重点旅游风景道建设详见附表1,近期重点完善沿线适宜地段观光停靠点、标识系统、服务区、停车区等配套服务设施,拓展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产品体系。逐步建立风景道创建标准,引导沿线各地和社会投资人积极推进风景道创建。

牵头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配合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

2.助力落实《新疆自驾游服务体系规划》。以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为实施主体,积极推动创建10条重点自驾游精品线路详见附表2;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做好自驾游精品线路、通达自驾游特色景区、自驾车营地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保障沿线公路畅通;各级人民政府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建设自驾游特色景区、自驾车营地。

牵头部门:相关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配合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部门。

3.打造红色旅游精品线路。积极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色旅游发展规划》,加快红色经典景区与周边景区的公路连通,抓紧实施“阿图什市G3012-环城南路-赛福鼎·艾则孜故居”红色旅游公路项目,培育经典红色旅游线路。

牵头部门:相关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配合部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等部门。

4.创新特色旅游产品。以地方政府为主要实施主体,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打好三大攻坚战、“四好农村路”建设要求,利用“交通+旅游”融合发展模式和市场化手段,推进地方旅游风景道、红色旅游线路、自驾游线路、“城-郊一日游二日游”线路、农村旅游线路等的开发建设;积极完善沿线适宜地段观景台、标识系统、停车区等配套服务设施,保障道路通畅,提供具有当地地域特色的公路旅游线路产品。

牵头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配合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

5.拓展“服务区+旅游”综合延伸服务功能。运用特许经营方式,对临近旅游景区、车流量较大、处于进出疆通道和南北疆走廊上的重点高速公路服务区进行旅游功能拓展,设置旅游房车停靠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农副特产和民族工艺品展卖区、民俗文化展示体验区等,开展特色餐饮、休闲等多样化、高品质服务;增设“旅游+交通”信息咨询、宣传营销、票务等服务功能,在服务区内设立旅游景区分布图,支持景区经营管理单位在服务区内设立景区导览图、旅游服务咨询点。

牵头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配合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相关电力企业。

(三)提升交通设施服务旅游能力

1.进一步加快绿色公路建设。积极推动巴里坤-木垒公路等绿色公路项目建设,推广那拉提景区公路盘龙松-乌孙古墓段、禾木景区公路禾木乡-铁尔沙汗段公路建设经验,加强绿色交通技术在旅游交通中的应用,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牵头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配合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生态环境厅、相关社会投资经营主体。

2.大力推进A级景区以等级公路连通。按照各级管理权限,加快建设公路旅游慢游网络体系,强化旅游交通“最后一公里”建设,支持各地(州、市)推动实施景区连通线等外路提质改造建设工程,实现全区现有343个A级景区等级公路连接贯通。

牵头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配合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3.进一步完善收费公路快速通行服务体系。在易堵收费站点,积极采取新增收费车道、改建“潮汐车道”、复合式车道等措施,应对车流拥堵问题;加强收费公路设施改造施工作业期间保通工作,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段,确保收费公路交通畅通有序。组织实施已建高速公路ETC系统改建工程,新建高速公路项目ETC系统建设与公路主体项目按照“五同步”原则同步投入使用。积极探索运用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等非现金交易移动支付技术,提升收费公路通行效率。

牵头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

4.深入开展“厕所革命”。组织实施现有45对高速公路服务区、2对普通国省干线服务区“厕所革命”升级改造工程;新建高速公路项目服务区按照《关于开展“厕所革命”,全面提升公路服务区服务品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服务区厕所建设。

牵头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配合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

5.提高旅游交通应急救援与安全保障水平。依托区内现有的公路养护设施、公路(海事)紧急救援机制、旅游部门旅游安保与应急指挥平台,建立旅游交通应急救援联动机制。高度重视公路安保设施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专项工程建设,重点强化临水临崖路段、视距不良路段、陡坡急弯路段等安全防护设施。

牵头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配合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文化和旅游厅。

6.完善旅游交通引导标识系统。重点加强全区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普通国省道沿线旅游交通引导标识建设,实现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普通国省道对沿线3A级以上景区的提示引导。新建高速公路按照相关标准设置旅游标识。通达其他等级景区、乡村旅游点等的公路可依照相关法规及标准设置旅游交通指示标牌。

牵头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配合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四)提高运输服务旅游水平

1.积极推进旅客联程联运。引导客运企业开展公铁、公空等旅客联程客运服务,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动设立机场、火车站、客运站至4A级及以上景区的旅游交通接驳专线或旅游直通车。完善枢纽站场联运服务功能,在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等城市推动实现不同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方便游客便利、快捷换乘。

牵头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配合部门:民航新疆管理局、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工作、新疆机场(集团)公司、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2.加强城景交通线路建设。开通一批城镇至重点景区的旅游客运班线,支持景区开设道路客运停靠点,服务城景一体化建设。

牵头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配合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

3.推动专线建设。运用市场化手段,在喀什、吐鲁番等重点旅游城市开通旅游观光巴士,增设城市假日旅游道路客运专线(公交线路),旅游专线涵盖城市主要旅游景区景点,打造“机/站-酒店-景区-机/站”的交通闭环一体化服务体系。

牵头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配合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4.加快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发挥各地汽车客运站的旅游集散功能,为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集散等综合服务。推进乌鲁木齐高铁片区国际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公共服务功能优化,引导喀什、伊宁、库尔勒、阿勒泰、克拉玛依等地依托交通枢纽或特色街区培育区域性旅游集散中心。鼓励通过与旅行社、旅游包车企业合作等形式,开发“车票+门票+酒店”多种组合的旅游线路产品。

牵头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配合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

5.深化旅游客运“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放活道路旅游客运市场,激发市场活力,运力投放、线路开通、车型选择由道路运输企业依据市场需求自主确定。鼓励旅游包车客运经营业户、旅行社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开展个性化的旅游客运定制服务;着力打造一批旅游客运品牌企业,鼓励旅游客运企业向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牵头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五)加强标准、信息等互通

1.完善标准体系。完善“交通+旅游”标准规范体系,研究制定《新疆公路旅游标志设置指南》等标准规范。

牵头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配合部门: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

2.做好信息公开。推进“交通+旅游”政务信息公开,联合向社会公开“交通+旅游”执法信息、旅游运输信息、应急抢险救援信息等。

牵头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配合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公安厅等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3.完善便捷支付。打造“交通+旅游”便捷支付系统。支持“交通+旅游”投资经营主体共同开发和推广使用“新疆自驾游一码通”。积极推广“新疆客票”网站、手机APP、微信等多种售票方式。

牵头部门: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

配合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4.强化交通旅游信息发布。充分利用收费站、服务区LED可变情报板、公告栏等信息设施,发布路况、景区、气象、地质灾害等旅游相关信息。

牵头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配合部门:自治区气象局、文化和旅游厅等部门、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5.进一步完善“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平台和“12301”旅游服务监督平台建设。加快推动各地(州、市)建立12328、12301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及时、公正处理服务质量投诉。

牵头部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配合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三级交通运输与旅游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建立自治区“交通+旅游”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各地成立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协调组织,加强对“交通+旅游”发展规划、项目建设、营运等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实现融合发展政策、法规、战略、规划、标准的有效衔接,确保“交通+旅游”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促进交通运输与旅游深度融合、高效发展。

(二)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的协调推进机制,按照“部门分工,多级协同,共同推进”的思路,以各级地方政府为主导,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做好交通、旅游、土地、环境等各方面资源要素的集约配置和项目的捆绑一体化推进,全力推动“交通+旅游”融合发展。

(三)强化资金保障

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的作用,大力拓宽融资渠道,深度挖掘旅游资源开发潜力,盘活“交通+旅游”存量资产。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争取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支持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积极出台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创新“交通+旅游”筹融资模式,多方筹集资金,确保“交通+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支持“交通+旅游”融合发展。

(四)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做好“交通+旅游”融合发展理念宣传引导工作,建立融合发展示范试点经验推广机制,及时总结“交通+旅游”融合发展典型案例,组织开展融合发展经验交流和推广工作。


1 全区10条旅游风景道基本情况

序号

名称

节点

1

天山世界遗产廊道

巴音布鲁克库尔德宁喀拉峻

2

独库公路风景道

乔尔玛那拉提巴音布鲁克库车大峡谷

3

帕米尔风景道

盖孜峡谷布伦口白沙湖喀拉库勒湖慕士塔格峰塔什库尔干石头城红其拉甫口岸

4

塔克拉玛干沙漠风景道

轮台塔里木胡杨林肖塘塔中且末

5

昌吉东三县南山伴行公路风景道

吉木萨尔南山奇台江布拉克木垒天山农业公园

6

S340开都河风景道

巴音布鲁克哈尔莫墩乡

7

G219新藏线风景道

叶城县城三十里营房

8

草原丹霞旅游风景道

乌鲁木齐市萨尔达坂乡昌吉市硫磺沟呼图壁县康家石门子岩画玛纳斯县五道垭清水河东大塘沙湾鹿角湾安集海大峡谷独库公路乌苏佛山森林公园

9

天马文化旅游风景道(S237-昭公路风景道)

察布查尔县琼博拉森林公园白石峰昭苏县夏塔风景区

10

东天山旅游风景道

巴里坤县—松树塘白石头寒气沟伊州区


2 10条自驾游精品线路

序号

名称

线路节点

1

阿尔泰山千里画廊生态旅游线

可可托海-福海蝶泉谷-克兰河峡谷-禾木-喀纳斯

2

伊犁草原文化旅游线

赛里木湖-霍尔果斯-惠远古城-察布查尔-昭苏-夏塔-特克斯八卦城-喀拉峻-库尔德宁-那拉提-巴音布鲁克

3

帕米尔高原风情旅游线

喀什-布伦口-喀拉库里湖-石头城-公主堡-红其拉甫口岸

4

丝绸之路民俗文化旅游线

乌鲁木齐-吐鲁番-库尔勒-民丰-和田-叶城-莎车-喀什

5

环阿尔泰山中俄哈蒙跨境旅游线

青河县-塔克什肯口岸-布尔根(蒙)-乌列盖(蒙)-巴尔瑙尔(俄)-谢米(哈)-吉木乃口岸-喀纳斯-阿勒泰

6

环天山千里黄金旅游线

乌鲁木齐-天池-北庭故城-车师古道-江布拉克-木垒-巴里坤-哈密东天山-哈密-鄯善-库木塔格-吐鲁番市-达坂城

7

塔城博州边境旅游线

克拉玛依-乌尔禾魔鬼城-和布克赛尔-额敏海航牧场-塔城-裕民巴尔鲁克-托里巴尔鲁克森林公园-阿拉山口-温泉县-赛里木湖-博乐

8

丝绸之路红色军垦旅游线

乌鲁木齐-马兰军博园-铁门关-库车-林基路烈士纪念馆-阿拉尔三五九旅屯垦纪念馆-墨玉县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和田纪念碑-和田博物馆-叶城烈士陵园-帕哈太克里乡展览馆-喀什盘橐城

9

塔克拉玛干沙漠风光旅游线

库尔勒-轮台胡杨林公园-塔中-民丰-于田-策勒县达玛沟小佛寺-和田-红白山-阿拉尔-沙雅胡杨林-库车

10

中哈吉跨境自驾旅游线

霍尔果斯口岸-阿拉木图-比什凯克-伊塞克湖-纳伦-吐尔尕特口岸-乌恰县-阿图什-喀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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