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港口建设费支持港口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专项转移支付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0〕3号),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开展了2019年度港口建设费支持港口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港口建设费支持港口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 下达预算情况
2019年11月28日,《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港口建设费支持港口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建〔2019〕635号),下达新疆2019年港口建设费支持港口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46万元,用于2019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项目。
2. 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财政部随文下达2019年港建费支持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资金绩效目标表,具体为:
项目名称 |
港口建设费收入补助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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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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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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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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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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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目标 |
1. 引导地方加大应急抢通资金投入; 2. 保障航道畅通及重点物资运输; 3. 保障整治建筑物和过船建筑物完好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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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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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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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航标调整与修复数量 |
2598座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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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疏浚补贴方数 |
244万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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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整治建筑物维修项目数 |
18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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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过船建筑物维修项目数 |
2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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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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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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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
促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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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
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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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安全水平 |
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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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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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5% |
(二)自治区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 自治区分解下达预算情况
2019年12月20日,自治区《关于拨付2019年港口建设费支持港口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建
〔2019〕474号),下达2019年港口建设费支持港口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46万元,专项用于内河航道应急抢通项目支出。资金分解如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伊犁执法支队(原伊犁路政管理局(伊犁地方海事局))43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原巴音郭楞路政管理局(巴音郭楞地方海事局))103万元。
2. 自治区分解下达绩效目标情况
自治区随文下达2019年港口建设费支持港口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绩效目标表,实施单位分别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伊犁执法支队(原伊犁路政管理局(伊犁地方海事局))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原巴音郭楞路政管理局(巴音郭楞地方海事局)),下达各单位除数量指标值不同外,其余指标值全部一致。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伊犁执法支队(原伊犁路政管理局(伊犁地方海事局))数量指标为航标调整与修复数量3座次,土方疏浚补贴方数6万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原巴音郭楞路政管理局(巴音郭楞地方海事局))数量指标为航标调整与修复数量9座次,土方疏浚补贴方数92.7万方。具体为:
专项(项目)名称 2019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 中央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 省级(地方) 自治区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厅 实施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目资金(万元) 全年预算数 年度资金总额: 146 其中:中央补助 146 年度 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报送2019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的通知》(水运航道〔2019〕155号)的有关要求,将2019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对我区巴州地区和伊犁地区部分航道应急抢通投入资金。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航标调整与修复数量 12座次 土方疏浚补贴方数 98.7万方 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 10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促进 生态效益指标 项目建设环评审批合格率 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 建设项目适应未来一定时期内交通需求 10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受益群众满意度 ≥95%
财政部门
总体
目标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 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019年度中央下达新疆港口建设费支持港口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46万元,资金到位146万元,到位率100%。2019年自治区下达港口建设费支持港口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46万元,资金到位146万元,到位率100%。实施单位资金到位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伊犁执法支队(原伊犁路政管理局(伊犁地方海事局))43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原巴音郭楞路政管理局(巴音郭楞地方海事局))103万元。
2. 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2019年度港口建设费支持港口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总计146万元,共计执行146万元,执行率100%。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伊犁执法支队(原伊犁路政管理局(伊犁地方海事局))43万元,支出43万元,执行率1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原巴音郭楞路政管理局(巴音郭楞地方海事局))103万元,支出103万元,执行率100%。
3.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报送2019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的通知》(水运航道〔2019〕155号)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申报单位发放我区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严格遵循专款专用的管理原则。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146万元按照各地上报资金比例下拨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伊犁执法支队(原伊犁路政管理局(伊犁地方海事局))43万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巴音郭楞执法支队(原巴音郭楞路政管理局(巴音郭楞地方海事局))103万元,由以上两单位再根据实际发生费用按比例拨付给各水路运输企业。总体来看,本项目资金的整体管理水平较好,做到了专款专用、及时拨付、规范支付,保障了项目资金支付需求,确保了港口建设费用于内河航道应急抢通项目顺利实施。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项目年度总体绩效目标为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报送2019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的通知》(水运航道〔2019〕155号)的有关要求,将2019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对我区巴州地区和伊犁地区部分航道应急抢通投入资金。全年实际完成情况为将2019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弥补我区巴州地区和伊犁地区部分航道应急抢通投入资金,完成设定总体绩效目标。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 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财政厅下达航标调整与修复数量目标,指标值为12座次,实际完成值为12座次,完成率100%。
财政厅下达土方疏浚补贴方数目标,指标值为98.7万方,实际完成值为98.7万方,完成率100%。
(2)质量指标。
财政部下达资金使用合规性目标,指标值为是,实际完成值为是,完成率100%。手续齐全、内容完整、拨付及时,资金使用合规性100%。
财政部下达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目标,指标值为100%,实际完成值为100%,完成率100%。
(3)时效指标。
财政部下达的绩效目标未设定时效指标。
(4)成本指标。
财政部下达的绩效目标未设定成本指标。
2.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财政部下达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目标,指标值为促进,实际完成值为促进,完成率100%。经过不断清理、疏浚、整治,人居环境有效改善,对伊犁、巴州地区水上交通和旅游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带动了城市发展。
(2)社会效益。
财政部下达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目标,指标值为提升,实际完成值为提升,完成率100%;财政部下达航道安全水平目标,指标值为提升,实际完成值为提升,完成率100%。 通过清理航道内淤泥、杂物,恢复航道设施,确保了航道畅通和航行安全,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航道安全水品得到提升。
(3)生态效益。
财政部下达的绩效目标未设定生态效益指标。
(4)可持续影响。
财政部下达的绩效目标未设定可持续影响指标。
3. 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财政部下达受益群众满意度目标,指标值为≥95%,实际完成值为97.5%,完成率为102.63%。游客满意度大大提升,实现全年水上运输零投诉、零污染、零事故的目标。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经过自评,按照财政部设定的绩效目标均已全部完成,未出现偏离情况。根据此次自评结果,今后工作中将继续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一是继续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做好绩效事前评估、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评价工作。二是严格遵循资金审核、拨付程序,严格执行中央、自治区资金管理办法及财务规定;三是督促项目按计划和阶段性目标有序实施。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1. 经自评,港口建设费支持港口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综合评价自评得分为100分,自评结果为“优”。
2. 绩效自评工作对于港口建设费项目申报工作起到引领作用,绩效自评结果是年度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申请、安排、分配的重要依据。以绩效为导向,严格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3. 评价结果将在我厅门户网站和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中央巡视、各级审计和财政监督中未发现问题。
附: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2019年度)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19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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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项目)名称 |
港口建设费支持港口航道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
负责人及电话 |
刘发军 0991-52817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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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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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 |
交通运输厅 |
实施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 综合行政执法局 (原自治区路政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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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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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执行率(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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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146 |
146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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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146 |
146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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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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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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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 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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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港口建设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9号)和《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报送2019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申报材料的通知》(水运航道〔2019〕155号)的有关要求,将2019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用于弥补对我区巴州地区和伊犁地区部分航道应急抢通投入资金。 |
将2019年度内河航道应急抢通补助资金弥补我区巴州地区和伊犁地区部分航道应急抢通投入资金,完成设定总体绩效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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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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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航标调整与修复数量 |
12座次 |
12座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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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疏浚补贴方数 |
98.7万方 |
98.7万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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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是 |
100% |
|
|||||||
完工项目验收合格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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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
促进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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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
提升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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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安全水平 |
提升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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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受益群众满意度 |
≥95% |
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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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无 |